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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剛剛刷到一篇文章,講的是好多人對于“紐巴倫”“NewBalance”“新百倫”之間的關系經常搞不清楚。其實真實區分起來不難,隻要從商标角度開始分析即可。
看完之後你可以驕傲的對朋友說:雖然我這雙不是“New Balance”,但它也是真的
NewBalance為美國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
紐巴倫為廣州市荔灣區多利多鞋業
新百倫為一個名為周樂倫的自然人持有
首先我們看下相關商标時間軸。
2000年7月,“紐巴侖”商标轉讓給多利多鞋業。
2003年4月,美國New Balance公司獲得核準,在第25類“鞋”上注冊“NEWBALANCE”商标。
2004年4月,“百倫”商标原所有人将其經核準轉讓給周樂倫。
2004年6月,周樂倫申請注冊“新百倫”商标。
2006年12月,NewBalance授權銷售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新百倫公司”)成立。
2007年11月,New Balance授權新百倫公司在中國使用上述商标。
2008年1月,周樂倫的“新百倫”商标獲準注冊。他授權的企業也生産“新百倫”商标的男鞋産品,并在商場銷售。
追其溯源:
新平衡在得知“紐巴侖”之後,對多利多鞋業在第25類服裝、鞋地等商品上的“NBL”、“NEW BALUNUS”、“紐巴侖”、“紐巴倫”等商标,提出異議以及無效宣告申請,也得到商标評審委員會的支持,比如利多利在2004年申請的第3891464号商标,商标評審委員會在異議複審中就裁定不予注冊。
于是乎,他們兩開始了長久的相愛相殺商标異議案,該案從一審打到二審,當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本案中,被異議商标的中文“紐巴倫”及其對應的漢語拼音作為其呼叫是該商标的顯著識别部分。引證商标(新平衡公司商标)雖為英文商标,但該英文“NEW BALANCE”對應的中文讀音與“紐巴倫”基本無差别。且新平衡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引證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因此,當二者同時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時,可能使相關公衆對其來源産生混淆,或誤認為系同一商品提供者提供的系列商标。因此,被異議商标與引證商标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目前第3891464号商标已經出于無效狀态。
該商标失效之後,多利多鞋業先後在服裝、鞋等商品上申請了近30件“紐巴倫”、“NBL ”、“NEW BALUNUS”、“紐巴侖”商标,其中部分已獲準注冊。這樣看來,新平衡公司的起訴并沒有打到預期的效果。
這個時候還是消費者第一次對于“New Balance”和“紐巴倫”出現傻傻分不清楚的狀況。
2006年新百倫公司成立後,于2007年獲得新平衡公司授權銷售New Balance”相關商标産品,新百倫公司在使用上述商标時,同時使用了新的名稱“新百倫”。
so,當時在中國各個商場就出現了“新百倫”就與“New Balance”的情況,這是第二次消費者開始懵圈,雖然本質是在當時兩個都屬于正品。然而······
在2016年,這家獲得授權的新百倫公司所持有 “新百倫”商标被宣告無效停用。
Why?經過查實,新百倫公司對于商标“新百倫”的使用也不是合法的。該商标實際擁有人是一個名叫周樂倫的人通過轉讓方式所持有的。(參照時間軸)
“百倫”商标,由潮陽市工商經濟發展總公司鞋帽公司于1994年8月25日注冊申請,于1996年8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後于2004年4月21日經核準轉讓給周樂倫。
而“新百倫”商标則由周樂倫提出申請注冊,于2008年1月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鞋服裝等商品。後來周樂倫先後将上述商标授權給廣州百倫鞋業有限公司、廣州市星珈服飾有限公司使用。
随着新百倫公司大量使用“新百倫”商标出售其“New Balance”鞋的時候,周樂倫發現不對勁啊,搞事情,這商标是我的好不好!
原告周樂倫起訴稱:由于被告把“新百倫”作為商标标識使用,在網店中也以“新百倫New Balance”來标識産品,在專賣店出具的購物小票中标識“感謝您購買新百倫産品”,導緻大量消費者和經營者誤認為“新百倫”商标就是被告新百倫公司産品的中文商标。
原告據此認為,被告的行為割裂了作為商标權人的原告和“新百倫”注冊商标之間的特定聯系,抑制了原告建立和拓展“百倫”、“新百倫”商标價值的空間,構成商标侵權。(人話:消費者會誤以為“新百倫”就是“New Balance”)
所以到現在,市面上的“紐巴倫”、“新百倫”以及“NewBalance”都是獨立的品牌。
三者不能混為一談,非得強調關系就是,新百倫公司在中國有“NEW BALANCE”鞋經營銷售權,NEW BALANCE在中國沒有中文名稱,新百倫和紐巴倫是各自獨立品牌。
不過好在英語教育在中國早早實行,作為目标用戶的絕大多數年輕人都認得“NEW BALANCE”,講真,新平衡公司真的需要感謝下中國的教育。
但是還有部分消費者存在認知誤差,比如說三四線城市,消費者對于品牌認知度普遍沒有一線城市高,是品牌混淆較為頻繁的地區。
對于新平衡公司而言,這個成立于1906年的公司,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曾進入中國市場,在當時就有機會注冊上述兩個中文名稱商标,然而對于品牌缺乏足夠的産權意識,導緻多次出現問題,大概也就隻能說錢多任性。
so,NewBalance用500萬買的教訓是不是足夠能引起你的重視呢?
保護注冊商标從業務布局之前就應該實行。
往期幹貨
創業者需知,商标注冊申請與變更等流程所需的時間
用商标抵押換一個億貸款,江蘇這家公司怎麼做到的?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購買商标?
創業公司網站域名、名稱和他人企業名稱相同是否構成侵權?
文章來源:名商網 未經允許,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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