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金牌調解》的節目《“被搭夥”的婚姻》裡,有一對九零後年輕夫妻,他們的故事引發了大家的熱議,因為男方王先生說他結婚,不過是想搭個夥,湊合過。他們的故事讓調解現場的老師驚呼,簡直是毀了婚姻的定義!這兩個年輕人口中的“搭夥”,讓我們不得不思考一件事,在婚姻裡,愛情真的會越來越遠嗎?
先聊聊《金牌調解》節目中的這對年輕人,葉女士和王先生。一年前,奔三的葉女士獨自在上海打拼,家人們對她的婚姻大事很着急,她自己也渴望愛情能夠降臨,這時候,王先生出現了。王先生說自己剛剛離婚,目前隻想拼事業,在一起必須先結婚後戀愛。
先婚後愛,浪漫多金的對象,這情節很偶像劇。短短一個月,葉女士就完成了辭職、同居、結婚等一系列人生大事。可惜,婚後才一個月,葉女士就發現自己領的劇本,不是偶像劇,而是狗血劇。王先生,不是拼搏事業的成功人士。他虛榮、拜金。
他說不再留戀花花世界,也很快被打臉。
對于這一切,王先生的回應隻有一個,這不過是搭夥婚姻,他從未動過情。
當這段婚姻,成了沒有感情的空殼,隻能遺憾收尾。這段婚姻雖然隻持續了短短一年的時間,但是複雜的感情的糾葛、幾筆有争議的财産、房産難以分割,讓這段婚姻在結束時,顯得很狼狽。
這期節目播出後,引發了金粉們的熱議,有些人認為葉女士選擇婚姻太過草率。
有些人認為王先生太渣,騙财騙情。
這期節目也給我們留下了很多反思,我們怎樣避免這種搭夥婚姻,給自己的愛情一劑保鮮劑呢?
有三招,供大家參考。
01大齡逼婚别湊合
做了十年《金牌調解》的工作,很多案例裡,找對象時的問題可能會高頻率的出現在這幾個關鍵詞内,“催婚”、“閃婚”、“網戀”。像我們這期的女當事人,葉女士,幾乎命中所有!她的家人跟她說,“你趕緊結個婚,不管對方是誰”。身邊還有個朋友,她媽催婚直接說,“趕緊把婚結了,不行以後還能離”。婚姻是我們對未來生活的選擇,而不是完成一個家長和社會布置的任務。你今天随便交了任務,以後的苦果可都是自己買單。
解決辦法:好好談戀愛
有些人看到這句話就想笑,說這是個認真的建議嗎,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這就是個認真的建議。談戀愛,不僅是吃個飯看個電影,還得談夠以下幾點:
1、時間:閃婚,堅決說no!一個月兩個月,你确定自己能夠了解對方的内心?浪漫有濾鏡,渣男有面具!哪怕你再急,也得給你的愛情,留夠時間。都說日久見人心,你說被催得緊,着急結婚,談個半年一年應該是必不可少吧,低于這個時間,個人覺得隻能看運氣。
2、成長背景:有句老話叫“門當戶對”。這話放現代的婚姻觀,聽上去有些落伍,可是了解一下對方的成長環境、教育背景其實挺重要,原因很簡單,相似的成長經曆,可能會讓你們有更多的共同語言,更容易培養出相似的興趣愛好。
3、感情經曆:現代婚戀,越來越多的人可以接受對方有過婚姻經曆。确實,TA跟别人不合适,不一定就跟你不合适,但是本着對自己負責任的态度,還是需要問一下,對方前一段感情失敗的原因。有些人會把所有的問題推給前夫或者前妻,但别忙着跟TA一起對前任同仇敵忾,要分辨一下TA說的是不是真話。家人朋友也可以多聊一聊,側面打探一點軍情。
4、未來規劃:看過一個婚戀的觀點,覺得很贊同,“夫妻雙方有一個長遠目标,并且能為了同一個目标奮鬥的時候,兩人的感情會相對穩定”。所以,結婚的時候,别隻記得商量彩禮和陪嫁,這種都是一錘子買賣。問一問你的另一半,你的未來想怎麼過?要買車買房,在城市立足?還是潇灑一生,攜手環遊世界?甚至是提前退休,歸隐山林?一天實現一點小目标,朝着未來進發,是不是比空洞的我愛你,更浪漫。
02搭夥婚姻盡量改造
有的人說,小編你說的太晚了,我現在已經在婚姻内了,木已成舟,該怎麼辦呢?哎,那就隻能死馬當活馬醫。“搭夥”這類詞裡面透露出一曾意思,那就是你沒有那麼重要。
解決辦法:變成對方離不開的人。
《奇葩說》的辯手傅首爾曾經對婚姻有過一段精彩的表達:“好的婚姻是你在心裡做好了準備,他有随時下車的權利,但他一直沒有走。”
其實婚姻說到底,離不開兩個字,“需要”。隻要都能符合對方的需要,這搭夥也能有滋有味。
一生很長,哪怕你經曆着再枯燥無聊的婚姻生活,我相信,你會做到無可替代。在開心得意之時,你們能給對方送上掌聲,在失意落魄時,你們能夠擁抱,找到挺過去的力量。
03搭夥不成勇敢拆夥
有一些人,已經心灰意冷,打算放棄了。可是在婚姻的十字路口,又無法果斷選擇。往前一步,看不到希望,退後一步,又有很多不舍。有一次,編導在聯系當事人的時候,就遇到這麼一位女士,丈夫常年出軌家暴,甚至把她的腿都給打斷了,可是她依然想要跟丈夫和好。我問她,你為什麼不報警?為什麼不離婚?她淡淡地回了我一句,為了孩子,湊合過吧。聽到這種答案我是很無力的,也許,為人父為人母,确實會有很多牽挂,但是我多麼希望,你們也能為自己,活一場。
在《“被搭夥”的婚姻》調解現場,律師邵佳很有感觸,說她有個朋友,為了快速離婚,甚至同意平分本不屬于家庭開支的債務,分到她名下的,整整有五十萬債務,離婚後的三年内,她獨自帶着孩子還把債都還了。我們不提倡這種行為,法律會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協議離婚不成還能訴訟,不必背負太多的負擔,隻是,我們要對于這種勇于解開婚姻枷鎖的行為點贊。
也許,有些人經曆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們無法掙脫時代的烙印,隻能默默地接受着湊合的婚姻。可是時代在進步,我們的婚戀觀也得跟上,新時代的我們,有權利追求更高品質的婚姻。拒絕搭夥婚姻,因為愛情不是婚姻的奢侈品,而是必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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