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有一個疑問一直困惑着我們,那就是秦始皇到底是不是秦莊襄王的兒子?他到底是秦莊襄王的兒子還是呂不韋的兒子?司馬遷在《史記》含糊不清,他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說秦始皇是秦莊襄王的兒子,但是在《史記·呂不韋列傳》中說秦始皇是呂不韋的兒子。這就非常有意思了,秦始皇到底是誰的兒子?接下來我們看看春秋時期的婚俗就能分析出,秦始皇到底是不是秦莊襄王的兒子。
秦始皇帝者,秦莊襄王子也。莊襄王為秦質子于趙,見呂不韋姬,悅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鄲。——《史記·秦始皇本紀》
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與居,知有身。子楚(子異字)從不韋飲,見而說之,因起為壽,請之。呂不韋怒,念業已破家為子楚,欲以釣奇,乃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子楚遂立姬為夫人。——《史記·呂不韋列傳》
春秋時期的婚俗習慣春秋時期的婚俗習慣秉承了遠古時代的婚俗遺風,婚姻是非常自由和随意的。《周禮》曾經記載過,每年都會有一段時間是讓男女私會的,男女可以随心所欲的野合,并不受任何禁止。《列子·湯問》也曾記載過,男女野合,不用經過所謂的社會程序(結婚),随心所欲就好。《呂氏春秋·恃居覽》記載原始社會時期為母系時代,而當時的男女又都是群居,所以導緻孩子隻知道母親是誰而不知道父親是誰。
上面是古代學者對上古時期母系時代的社會狀況的闡述,而春秋時期也秉承了上古時期大量遺風舊俗,在婚俗制度上非常寬松。盡管西周時期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法以便約束貴族男女野合,但是時至春秋時期男女野合、私奔的事情仍舊大量發生。鄭穆公之女(夏姬)多次改嫁并且和大夫私奔、齊國文姜和兄長齊襄公暧昧、孔子、孟懿子、楚平王之子太子建等,這些人都是“野合而生”。《詩經》把濮上描述成男女幽會的聖地,而且還有大量的史料證明春秋時期的婚俗是非常自由的。秦國在當時更是盛行男女同居,商鞅變法其中的一條内容就是要他們分開居住場所,禁止混居的情況出現。
春秋時期的婚俗是可以真正做到無距離的,不管年齡差距多大,不管階級差距多大,不管是否改嫁過,隻要兩個人情同意和那就可以在一起,以至于在當時還有一個詞語叫“人盡可夫”,意思就是一個女人,是人人都可以成為其丈夫的。不過随着時代的發展,這個詞彙已經成了貶義詞。因為春秋時期的女子不重視貞操,而且野合而生的子女又比較多,所以貴族就開始想用某種辦法或者防範的手段來杜絕這種事情發生,也就是三月廟見之禮。
《周禮》: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
《列子.湯問》:男女雜遊,不聘不媒。
《呂氏春秋·恃居覽》:“昔太古常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
《史記·孔子世家》:纥與顔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于尼丘得孔子。
三月廟見之禮三月廟見之禮很簡單,就是女子嫁入夫家之後三個月不能和丈夫同居,隻有等到“三月廟見”儀式結束之後女子的妻子身份被确認,然後男女雙方才能正式結為夫婦,才可以同居。所謂的确認女子的妻子身份,其實就是想要确認女子并沒有懷孕。這種儀式在很早之前就消失在曆史的長河中了,外加上研究先秦婚姻制度的學者并沒有大肆宣傳此制度,所以并不被世人所熟知。
《曾子問》中引用了孔子的話,其大概意思就是女子嫁入夫家,但是不能成為婦,隻有通過了三月廟見之禮,才能成為婦女。《列女傳》更是非常含蓄的表示在未完成三月廟見之禮前,男女是不能行男女之性事的。至于所謂的三月廟見,其實就是要驗明女子有沒有懷孕,其目的就是要保持血統的純正性。而三月廟見也不是春秋時期獨有的産物,在阿拉伯民族中也有類似的風俗。《古蘭經》曾經提到過,男子和女子離婚之後,女子要在丈夫家待3個月,等确定女子并沒有懷孕之後,方可離開。
《禮記·曾子問》引用了孔子的原話:“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于祢,成婦之義也。”
《列女傳》: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
結言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在春秋時期婚俗習慣特别自由,而貴族階層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正性以及權力的合法延續,所以采取了三月廟見之禮。因為上層貴族的婚姻是可以影響到國家或者族群的穩定,所以三月廟見之禮非常重要,那麼秦始皇到底是誰的兒子這個問題就不攻自破了。
據《史記·呂不韋列傳》記載,呂不韋是得知趙姬懷孕之後才獻給秦莊襄王的,那麼這最少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确認趙姬是否懷孕。這一個月的确認時間加上三月廟見之禮所需要的三個月,那麼還剩下六個月,如果趙姬六月産子,那麼毫無疑問不是秦莊襄王的兒子。而且這三個月内如果沒來月經,那麼趙姬未婚先孕的事情就會被秦莊襄王得知,呂不韋和趙姬也一定會被清算。《别本秦王譜系》中确認了秦始皇是秦莊襄王的兒子,那就證明趙姬通過了三月廟見之禮的考驗,所以秦始皇是呂不韋兒子的謠言就不攻自破了。
《别本秦王譜系》莊襄王享國三年,葬茝陽。生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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