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經網生活訊 近日,财經網生活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因違反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瑞士奢侈品牌BALLY關聯公司巴麗(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1930元,沒收違法所得4085.5元。
處罰詳情顯示,經查,當事人總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以1590元的單價進口Bally Schuhfabriken AG 75件,此款女裝針織上衣進貨單價1590元,海關關稅稅率6%;即該款貨品海關征收單價貨品關稅稅金:95.4元(詳見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該款貨品成本單價=219.1元 95.4元 1590元=1904.5元。分别于7月26日、8月2日從總公司配送到當事人門店4、3件,共計7件。2021年8月18日銷售1件,銷售額為5990元,現庫存6件(已封存),7件貨值金額為:41930元。 該貨品于2021年8月18日銷售1件,銷售價:5990元,利潤為4085.5元。綜上,當事人共獲取違法所得4085.5元。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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