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争論,說“等待”之“待”不是“形聲字”,而是“會意字”。
這個說法的确值得商榷。
“待”字,還真是“形聲字”。
《說文》:“待,竢(俟,si)也。從彳(chi),寺聲。”
這是說,“待”是“形聲字”。“彳”為“形旁”;“寺”為“聲旁”。
《荀子.成相篇》:“治之志,後埶(勢)富,君子誠之好以待。”《康熙字典》注:待,“葉時吏切。音侍。”
魏文帝曹丕《浮海賦》:“衆帆張,群櫂起,争先逐進,莫适相待。”《康熙字典》注:待,“葉直裡切。音峙。”
“侍”和“峙”,也都是“形聲字”。
同樣,“詩”“恃”“持”“畤”“秲”“庤”“時”“痔”,還有“等”和“特”,都是“形聲字”。
不可思議吧!
“形聲字”,是漢字造字之初的主要方法——即由兩個以上的獨體漢字組成“合體字”,“表義”的部分為“形旁”,“表聲”的部分是“聲旁”。
上面所列的這些字,按照段玉裁的《六書音韻表》之“古韻十七部”,均在“第一部”。“部”即“韻部”。
具體來說,根據段氏的《古十七部諧聲表》,上述字各自發音有些微區别,但又“諧音”,讀“寺聲”“時聲”“史聲”“止聲”等等。
“等等”之“等”,古音讀“止聲”。
段氏《說文解字注》曰:等,“古在一部。止韻。音變入海韻。音轉入等韻。多肯切。”
“待”,現代漢語讀“dai”,也是“音變”“音轉”的結果。
古漢字的“音變”“音轉”,與“方言”有關,大多從春秋戰國時期就開始了,最後接近于現代漢語的讀音,是在隋唐之前。
還以“待”為例。《唐韻》注為“徒在切。”《集韻》《韻會》《正韻》注為“蕩亥切。”這均與現代漢語的讀音十分接近了。但有些地方,仍讀為“葉徒帝切”或“徒奇切”,音兌。
古人,将兩個字同韻,叫作“疊韻”;将聲母相同,叫“雙聲”。
“雙聲疊韻”,是漢字漢語發展及組詞的内在規律。
比如,“等”和“待”,原為“疊韻”。後來,又成為“雙聲”。
這與其字義變化有關。
“待”之本義是“竢(俟)”,即“款款而行”之貌。“款待”一詞,由此而來。“款款而行”或有相遇,因此“待”又引申有“遇”之義,遂有“待遇”一詞。
段玉裁說:待,“今人易其語曰等。”
《說文》曰:“等,齊簡也。從竹、寺。寺,官曹之等平也。”段玉裁《注》:“齊簡者,疊簡策齊之。如今人整齊畫籍也(按:所謂整齊劃一,原該是整齊畫籍)。引申為凡齊之稱。凡物齊之,則高下曆曆可見,故曰等級。”
“使之齊”,這是“等”字本義。于是,“等”表示“類”“相同”“一樣”。
又由此,引申為“不齊”,即段氏所雲“等級”;引申為“台階”;引申為“比較”“衡量”。
“等候”“等待”,是“使之齊”的另一種表達,亦屬引申義,當使用于唐以後。
唐路德延《孩兒》詩雲:“等鵲潛籬畔,聽蛩伏砌邊。”
金韓孝彥撰《四聲海篇》:“等,候待也。”
此時,“等”已“音變”“音轉”為讀“deng”。《四聲海篇》注:“登上聲”。但是亦有地方讀“dai”,與“待”同。
就是說,唐及以後,“等”和“待”的“聲母”,都“音變”“音轉”為“d”了,組成“等待”一詞,即為“雙聲”。
段玉裁研究過這種“音變”“音轉”的規律,說古音第一部和第六部此類情況最易發生,不詳贅述。
段氏還解釋了許慎所說的“(等)從竹、寺。寺,官曹之等平也”。其曰:“說從寺之意。寸部曰:寺,廷也。有法度者也。故從寸。官之所止九寺,于此等平法度,故等從竹寺。”“從竹”,前面講過了,是疊累竹簡書使之平。
段氏說,從這個意義上說,“等”又是“會意”。
“形聲”加“會意”之字并不少見,如“藉”字。
從段氏上面這段話,又可說到漢字訓诂的“右文說”。
所謂“右文說”,是講“形聲字”的偏旁兼有意義。
通常,“形聲字”的“右側”為“聲旁”或曰“聲符”。“右文說”解釋了一個規律——“形旁”,隻能将“形聲字”歸其“類”,如“钅”“木”“氵”“灬”“土”等等,而字的含義,卻取決于“聲旁”“聲符”。
最早發現這一規律的,是西晉楊泉。其在《物理論》中舉“臤(xian)”為例說:“在金石曰堅,在草木曰緊,在人曰賢。千裡一賢,謂之比肩。”他的意思是,上述三字,皆由“臤”得聲,且字義上有共同特點。
宋代,王聖美等人明确提出了“右文”主張。《夢溪筆談校正》載——
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戋(jian)”,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戋”為義也。
其時,還有王觀國、張世南等人,亦以“右文”釋義。這幾人皆認為,“右文”,是詞義的基礎。
此說,的确反映了一部分漢字的情況。
比如,“栽”“裁”“載”“䴭(cai)”等字,小篆中都有“才”字,亦以“才”得聲。同時,這幾個字,也均含有“初始”之義——“栽”是築牆長版,有初始築牆之義;“裁”是制衣之始;“載”為乘車行路始初;“䴭”為酒母,示做酒開端。
不過,王聖美等人之說,又有嚴重漏洞——一是無法解決非“形聲字”的“聲訓”問題;二是不少“形聲字”并非同源,其“聲旁”或曰“聲符”隻表音而與義無關,即便同源“形聲字”字義,也不能一概而論認定其字義來自“右文”。
至清代,揚州學派代表人物黃承吉,将“右文說”大大完善了。他提出了“字義起于右旁之聲”的理論,糾正了宋代王聖美等人學說中的錯誤核心。
他提出:“六書之中,諧聲之字為多,諧聲之字,其右旁之聲必兼有義,而義皆起于聲,凡字之以某為聲者,皆原起于右旁之聲義以制字,是為諸字所起之綱。”
他又說:“是以古書凡同聲之字,但舉其右旁之綱之聲,不必拘于左旁之目之迹,而皆可通用。并有不必舉其右旁為聲之本字,而任舉其同聲之字,即可用為同義者。”
盡管其說有些“絕對”,但他所言“右旁之聲”對于“形聲字”的字義所起的作用,的确上升到了語言的高度,比王聖美等人的“右文說”,有了質的飛躍。
用他的觀點來解釋“痔”字,最可說明問題。
“痔”,初看起來就是單純的“形聲字”,難以其“右文”之“寺”解釋其義。但如果按照許慎對“等”字的解讀——寺,官曹之等平也”,就很好理解了。
《說文》雲:“痔,後病也。”這說的是現在理解的“痔瘡”。
而《增韻》曰:“痔,隐瘡也。”《釋名》:“瘡,戕也。戕毀體使傷也。” 張衡《西京賦》注“瘡痏”:“謂瘢痕”。
可知,“痔”也是“形聲”加“會意”——因“病”生瘡而使膚“不平”。
可舉的例子很多,比如“特”,最早不僅因“寺”得聲,且據“寺”而有“比較”大小、輕重以緻公母之義。
前面說到的“詩”“恃”“持”“畤”“秲”“庤”“時”“痔”,包括“待”,都因“寺”而得聲,并包含有“寺”之含義。限于篇幅,不遑述及。
黃承吉“改造”後的“右文說”,将漢字訓诂的三大方法之一的“因聲求義”,大大推進了一步。另兩種方法是“據形說義”“據文證義”。
在黃承吉之後,近人劉師培、沈兼士、楊樹達等大家,對“右文說”又有專論。尤其是沈兼士,提出把聲訓與“右文”結合起來推導“語根”及其分化,以“右文”來彌補古代聲訓之不足,這是對“右文說”的又一次新發展,把此古老學說推至了新高度。
自然,“聲旁”“聲符”之表義,不能絕對化。也不是絕對的,隻可說據此為“多”,不能說“凡”、“必”、“皆”。因為,漢字,太深奧、太悠久、足夠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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