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笑三語:寫生、寫意、寫實——心傳目擊之妙
昨天三語聊了國畫稱其寫而不為畫,有幾位畫友微聊覺得說的是這樣的,贊成我的觀點。其實聊到中國畫的寫,除了“寫”有一點“寫生”“寫意”的含義,實際上,中國畫的寫,更多是引入了以書法用筆進入繪畫的思想。中國畫的寫意畫,特别是山水畫和花鳥畫寫意畫,對書法用筆的吸收的非常積極主動的。而且,如果書法用筆好,其畫格調也就非常高雅,這是中國畫實踐經驗已經證明了的。唐以前基本以寫實為主,題材以述事、記傳為多。至宋,寫實達到頂峰。随之“文人畫”的思想逐漸覺醒。元、明、清時成為主流。把畫稱為“寫”,我認為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是技法:從鈎、皴、擦、點、染要表現得如同寫字側、勒、弩、啄、磔等般的有法度;同時,墨法也應要有書法般的濃、淡、枯、潤、濕等韻味。說穿了就是書畫要有内涵,要有文人的氣格,而這些都要由筆墨表現出來,才可稱為佳作或逸品!二是意境:書法講究章法氣韻,而國畫也要求“氣韻生動”為佳。以筆墨寫胸中逸氣,是文人畫的精髓,這與書法是不謀而和的。這也正是“寫”,“故心傳目擊之妙,一寫于毫端間”的用筆,所以重視以書法潤養繪畫用筆。然在唐代就有“筆以立其形質,墨以分陰陽”之說,從而進一步拓展和強調了用筆的地位及作用。因此國畫形象的确立即造型的完成要求形質俱在,既要有可承載生命的形體,又要有精神氣質。因此,中國畫的用筆,是在用筆造型,一筆下去形、質、神兼備;而更重要的是神,中國畫的特點可以用毛筆激活形體而産生生命。同時,用筆的形式又是畫家心靈的外化,用筆使主、客體之間架起橋梁,自然與自我說是在實現了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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