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們在上學的時候,有沒有聽說過“打群架”。
其實這種行為,輕則違法,重則犯罪。
張三和李四是一對好兄弟,有一天,兩人約着一起去網吧玩遊戲,結果在網吧玩遊戲的時候,因為技術太菜,被人吐槽了兩句,結果張三和李四就不幹了,立馬就和對方吵了起來。
眼看就要打起來了,這時候網吧老闆出來勸和了,這個時候,張三和李四直接就對吐槽他們的王五放話:“有本事,晚上光頭街見,誰不來誰是孫子。”王五聽了這話火冒三丈,放下狠話:“來就來,看誰能笑到最後。”
于是,在當晚,夜黑風高時,張三和李四帶着一群兄弟來到光頭街,王五這邊帶的人也不少,雙方還沒說兩句,直接就幹起來了。最後顯而易見,雙方“參戰”的人都被警察帶了回去。
那麼,張三、李四、王五等人的行為肯定屬于聚衆鬥毆,一般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屬于多次聚衆鬥毆的,或者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或者持械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如果張三和李四等人聚衆鬥毆不說,還把人打成重傷,或者打死了的,可能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來定罪量刑。
以上是庭立方律師針對相關問題的解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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