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劇《清平樂》中,宋仁宗(王凱飾)勵精圖治,任用賢能改革弊政。 (資料圖/圖)
熱播電視劇《清平樂》描繪了一個“太平盛世”的宋朝,百姓安康,商業繁榮。劇中的重頭戲,是以範仲淹為首的士大夫集團在仁宗慶曆年間所推動的改革。學過高中曆史的都知道這叫“慶曆新政”,裁冗官、整吏治,推行了一年有餘。這期間朝堂濟濟多士,言路暢通,是連宋人自己都羨慕的一段好時光。
但另一方面,不論是宋朝當代人,還是後世史評家,都難以給出類似電視劇中的“盛世”評價,對宋朝的一些差評甚至廣為流傳。
朱熹說:“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朱熹同時代人蔡戡的看法也類似:“賦斂煩重,可謂數倍于古矣。”清代學者趙翼在比較宋朝與曆朝的賦稅負擔時,也說:“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萬民者,不留其有餘。此宋制之不可為法者也。” 而且他還專門在《廿二史劄記》中列《南宋取民無藝》一節,論列南宋刻剝之法。
南宋“取民無藝”,那北宋呢?宋代跨越三百年,前後情況有很大不同,但有一點并沒有改變,便是宋政權維系的基礎是靠着皇帝與士大夫階層分享部分權力,優待後者,以換得後者的支持。這便是趙翼所說的“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與此相結合的必然是“重文輕武”的“祖宗家法”。
那麼,宋代到底是“大宋萬稅”的刻剝殆盡的時代,還是商業繁榮的“盛世”,哪種形象更加接近宋代的真實情況呢?
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難以在一篇小文中備述,但可以通過觀察宋朝的變法管窺一二。
範仲淹引領的吏治改革觸動了士大夫階層的利益,推行一年多之後沒能繼續深入。圖為《清平樂》劇照。 (資料圖/圖)
北宋兩次著名的變法,“慶曆新政”與“王安石變法”,經常引得後人聚訟紛纭。宋朝的官僚機構疊床架屋,人員臃腫,禁軍與廂軍也都有冗兵之弊,官員俸祿和兵饷的支出,成為宋政府無法承受的負擔,這個矛盾在仁宗時代便已經很突出。沂州的王倫之亂、京西路的張海之亂,是這一時期波及範圍很廣的兵變。
範仲淹引領的改革從整頓吏治入手,試圖去冗官、裁冗員。但是這種做法的阻力太大,士大夫階層——宋代最大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反彈已經危及政權穩定,于是仁宗叫停了改革。
王安石從另一個角度入手。既然無法動士大夫階層,那就增加國家的收入,以期達到重新分配收入來緩解社會矛盾的目的。王安石變法諸多措施,其本質都是擴大政府的收入來源,或者提高政府的收稅能力,同時調整社會各階層的收入分配,達到對整個社會的控制力的增強。
但是問題在于,從技術手段上來說,一個權責不明晰的中世紀政府有可能會實現這樣的理想嗎?增加政府收入的各種措施會不會演變為新一輪的與民争利?實際上增加的收入是進入了政府預算還是進入了皇室的内庫?
一切要到新法中找答案。
青苗法是一種在青黃不接時政府貸款于佃民、豐收後再本息還款的新法,之前民間借貸的利息有時高達200%,政府降到40%-60%(從今天的标準來看依然是高利貸,但當時就是這樣的利率)。
從表面上看,政府打擊了豪強,扶持了中小農民。但是由于政府權力不受約束,地方官員和胥吏在青苗法的實施中演變為強制攤派,就算不缺錢的農民也要被迫向政府借錢,然後再本息還款。青苗法成為政府穩賺不賠的生意。這樣就實質上對富人或中等收入者多征收了一種稅。
又如免役法。所謂的“役”,指的是政府的某些公共事業,如:運送官物、管理糧倉、督催賦稅、捕捉鄉間盜賊等,本來宋朝實行“差役法”。“差役法”規定,這些“役”都是人戶按戶等的高低輪流無償為政府服役。但是很多官戶是不需要服役的。這就造成了不平等。王安石的改革方向是,按照民戶的所有财産将其劃分為若幹個等級,按照等級出錢,建立類似于政府公用事業基金,用這個基金再去雇用人力來完成這些公共事業。
這個看起來很美好的構想,其破口依然在于,如何管理這個基金?政府的管理如何受監督?免役錢的攤派在一些地區很快又變成了政府斂财的手段。南宋薛季宣這樣評價扭曲之後的免役法“有役不免而錢之出也如故”,相當于政府又平白無故多收了一種稅。
王安石以天才的财政創意推行變法,但他似乎沒有理解人性的貪婪與欺善怕惡,在缺乏技術手段約束的情況下,變法最終失敗。圖為《清平樂》劇照。 (資料圖/圖)
如果從緩解政府财政困難,增加政府收入的角度來看,那麼王安石變法是部分成功的。
整個社會的财富通過地方政府的翻雲覆雨手,源源不斷地被輸入到中央政府以及皇室金庫,神宗朝的财政狀況得到了極大的改善。王安石之後乃至南宋政權,已經無法擺脫新法誘人的“撈錢”能力,都沿用了很多新法的措施。在變法實行的初期,确實也起到了一定的調整階層收入的作用,比如青苗法和免役法對中下層有産者來說并不是壞事。
但是,如果從王安石提出的“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費”的變法理念來看,變法就是徹底失敗了。
以現代的眼光來看,王安石的這個理念是典型的西方左派大政府理念,高稅收,大公共服務。這個理念包含的理想主義色彩特别吸引人,但是仔細一想,它無法解決一個曆史性的技術難題,即一個取得了“天下之财”的中世紀政府,如何能合理地用這些财富?即便在現代國家中,這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關系到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和監督。在中央集權的中古中國,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中央政府收入的增長,隻能轉移為有限的公共服務。更不用說導緻的腐敗與奢靡,以及中央政府與皇室在财政上的模糊界限……
王安石自己心中也并沒有制約權力的想法,他把希望寄托于天子。他認為所有的财權都應該由天子所代表的中央政府把持。在王安石的設想中,宋朝政府應該轉型為一個對社會有着絕對控制力的“大政府”,天子處于運籌帷幄之中,既能有效地将社會财富掌握在政府手中,又能有效地将這些财富分配到各項公共事業中。但是,這樣的設想的一個重要前提,是這個掌握如此之大權力的政府,不會因此而扭曲。但結果可想而知,一旦碰到宋徽宗這樣自私揮霍的君主,他繼承了攫取社會财富的新法,掌握如此巨大的社會财富,最終的結果是巨額的浪費和整個社會的崩潰。
司馬光對王安石的評價就是三個字:“不曉事。”盡管王安石有天才的财政創意,這些創意千百年後已經運行于社會生活之中,但“不曉事”就是不懂人性的意思,沒有理解人性的貪婪與欺善怕惡,在缺乏技術手段的約束的情況下,就算本意是好的,其結果也會非常可怕。
曆史學者包偉民曾經使用“階層性集權”的概念來理解宋代地方政府的财政問題。他認為,中國傳統的中央集權政體結構,不僅造成中央政府獨占全國資源的局面,并且使得地方各級政權内部,每一層級都形成上級對下級資源的獨占,出現“階層性集權”現象。
也就是說,在法規許可範圍内,地方政權的大多數資源看起來也許被中央所控制,但大量法外操作現象的存在,使得每一級地方政權卻又可以将下一級資源盡可能地集中到自己手中。而資源的獨占,又必然造成上級部門對資源的浪費,以及下級部門的困窘。最終則必然由民衆來承擔所有的财政壓力。
以鹽這一關系到宋财政近三成收入的大宗商品為例。北宋中前期,很多地區的鹽業政策為“官搬官運法”。在這種體制之下,地方政府完全擠占了原來自由通商體系下鹽商的位置,将鹽商打壓為非法私鹽販,并利用手中的國家機器對海鹽生産者進行人身控制與強制低價收購,又将鹽貨運輸到各個不産鹽州軍,高價賣出,以此獲得巨額利潤。賣鹽額度無法完成時,更有攤派強賣的舉動。各級胥吏的政治前途往往又和賣鹽額度的完成與否有關,于是更加變本加厲上下其手,克扣斤兩、摻雜泥沙、貶低折償物價的手段百出。
蔡京的鈔鹽法使得财政源源不斷流向中央,滿足了徽宗“豐亨豫大”的盛世幻景。然而卻導緻地方政府失去鹽利,财政陷入窘境。圖為《清平樂》劇照。 (資料圖/圖)
盡管這種榷賣體制損害了鹽商、鹽民和食鹽消費者的利益,但對地方政府的财政确實大有幫助,地方州縣的用度也賴此解決。而且,對于一些市場發育還不完善的地區來說,政府賣鹽确實有助于鹽貨的到達——因為很多偏遠地區運輸成本的高昂使得鹽商很難有動力去販賣,地方政府的組織力量恰可在此時顯現。
但是“官搬官運法”隻是讓鹽利進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中央政府無法從中分得一杯羹。蔡京執政後,作為王安石新法的繼承人,力推鹽法改革“鈔鹽法”,使此法成為此後一百多年宋廷的重要财源。
從本質上來看,鈔鹽法和官搬官銷法相比,政府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讓渡了出去,而将鹽利從地方政府收歸了中央。首先,政府認定了部分合法鹽商,這些合法鹽商通過現錢等方式向中央政府購買鹽鈔(相當于一種有價證券),憑此鹽鈔,到指定的海鹽生産地區取得鹽貨與鹽引(當然,這種交易是由當地鹽場的主管部門的主導監視下完成的)。再然後,鹽商憑鹽引到指定的地區販賣鹽貨。
通過這種方法,宋朝政府部分緩和了與鹽商之間的利益矛盾——将一部分鹽利讓渡了出去,并巧妙地擺脫了政府搬運與售賣鹽貨的行政成本——現在有着合法鹽貨的商人将自己承擔這些成本;再者,由于鹽鈔可以在市場上自由流通,通過鹽鈔,宋朝中央政府獲得了一種掌握鹽商經濟命脈與補救其它經濟漏洞的金融方法,發行各式各樣的鹽鈔,成為北宋後期政府攫取商人利益的一種手段,南宋後期的政府更是利用鹽鈔來控制通貨膨脹;最後,這一體系大大擴充了中央财政,本來在官搬官銷體系下歸于地方政府的鹽利,通過蔡京改革後的這一精妙系統,源源不斷地流向中央,滿足了徽宗“豐亨豫大”的盛世幻景。
然而,失去了鹽利,地方财政因此陷入了窘境。
鹽商希圖獲得最高的鹽利,不憚于铤而走險販賣私鹽;鹽民冒着鹽場重重的鎮壓,開始私煎鹽貨并私下賣給鹽商;普通民衆則不得不承受層層官吏科賣的質劣價高的官鹽,但他們顯然更喜歡買質優價廉的私鹽;同時,下級官吏則承擔着賣鹽額的考核與透漏私鹽的責任。可以說,這種鹽業體制除了滿足各級财政的需求以及中央政府的揮霍,各種與鹽業相關的人群的切身利益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可謂公私俱困矣!
歐陽修有一首詩,反映了和鹽業有關的各種人群的無奈景象:
穴竈如蜂房,熬波銷海水。豈知戴白民,食淡有至死。物艱利愈厚,令出奸随起。良民陷盜賊,峻法難禁止。問官得幾何,月課煩笞箠。
這首詩描寫了鹽民的辛勞(熬波銷海水)、普通民衆獲取鹽貨的不易(食淡有至死),豐厚的私販利潤令私鹽販铤而走險(物艱利愈厚,令出奸随起)以及下層官吏所面臨的催課困境(月課煩笞箠),可謂寫出了宋代榷鹽體制下的苦難衆生相。
北宋鹽業政策最終導緻各種與鹽業相關人群的切身利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歐陽修曾在詩中反映這番無奈景象。圖為《清平樂》劇照。 (資料圖/圖)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就尖銳地指出:“今之天下,多有不可為之縣,而未有不可為之州;間有不可為之州,而未有不可為之漕。”意思是說,縣市省(縣、州、漕)三級财政,一級比一級困難。而王安石變法之後花樣百出的斂财手段,正加劇了這種中央地方的不平衡,使财富加速向中央集中。
南宋靖康之難之後,國家長期處于戰時狀态,中央政府隻會更加依賴于這樣的體制來聚攏财富以備戰,地方财政遂陷入了日趨一日的緊張,至南宋後期,所謂“州縣赤立”的情況比比皆是。直到南宋末年,中央财政也日趨窘迫,賈似道不得不推“公田法”改革,再次觸動士大夫階層的利益。失去士大夫階層的支持,宋政權很快在蒙古鐵蹄下滅亡了。
對于江南的士大夫、大地主來說,換蒙古人當皇帝,比賈似道當宰相時的公田法要好,在經濟上幾乎沒有什麼損失,于是蒙古人在江南也就沒有遇到什麼像樣的抵抗。
現在可以再回過頭來看宋朝是不是一個商業繁榮的“盛世”的問題。宋朝經濟發達,科技屢有突破,海外貿易額也非前代所能比,皇帝不因言殺人,由士大夫階層主導的文藝活動也非常活躍。它成為一段被懷念甚至贊美的曆史時期,毫無問題。
但是每段曆史時期都有它無法擺脫的束縛與局限。以不苛責古人的态度來看的話,王安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費”的理想,經由蔡京等人的聚斂,實現了前半句,已經是一個前現代政府了不起的成就。至于後半句,如何讓天下之财,來供天下之費,也許不是那個時代所能突破的思想境界。
南方周末記者 王華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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