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是多少?南方日報訊 (記者/靳延明 通訊員/蔣周)筆者7月2日從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獲悉,東莞新的最低工資标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标準為1720元,折算日工資為79.08元,折算小時工資為9.89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6.4元新标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與上一次最低工資調整相比較,月最低工資提高210元/月,小時工資上漲2元,相關社保繳費基數也相應提高,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東莞市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是多少?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南方日報訊 (記者/靳延明 通訊員/蔣周)筆者7月2日從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獲悉,東莞新的最低工資标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标準為1720元,折算日工資為79.08元,折算小時工資為9.89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6.4元。新标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與上一次最低工資調整相比較,月最低工資提高210元/月,小時工資上漲2元,相關社保繳費基數也相應提高。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
據了解,該标準适用于東莞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最低工資标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但是,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産假、看護假等假期,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标準保護。
工作日加班工資不低于14.8元/小時
新的最低工資标準實行後,加班工資标準也有相應變化。具體來說,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4.84元/小時,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9.78元/小時,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9.67元/小時。
受最低工資标準的調整影響的權益還包括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标準)、醫療期内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标準80%)、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産情況下的生活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标準80%)等等,将随最低工資标準的調整而産生影響。
人力資源部門同事強調,最低工資标準不等于标準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行最低工資标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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