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抵押和質押的區别舉例說明

抵押和質押的區别舉例說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4 23:03:21

抵押與質押都是擔保的方式之一,都是為保障債權人利益而設立的。何謂抵押,何謂質押,你分的清嘛?哪些标的能作為抵押物,哪些标的能作為質押物?抵押與質押有哪些區别呢?

何為抵押,何為質押?

(一)“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也叫“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财産的占有,将該财産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财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财産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二)“質押”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也叫“質權人”)移轉某項财産的占有權,并由債權人掌握該項财産,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财産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将質押物折價或者拍賣,并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物、質押物有哪些?

(一)可以抵押的财産

《擔保法》規定可以抵押的财産有: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财産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财産;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産。

(二)可以質押的财産

A. 動産質押:

沒有明确的标的物限制,屬于動産的,一般都可以質押。

B. 權利質押:

彙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财産權。

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

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産收益。

抵押與質押有哪些區别?

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産為準,但不限于動産,法律允許某些動産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質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動産、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方式不同

抵押不轉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權人占有;

質押的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

設置次數不同

在抵押擔保中,可以在同一擔保物上設置兩個以上的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财産抵押後,該财産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抵押順序在登記檔案中會按登記時間順序進行排序,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優先于後順序的抵押權人受償。

在質押擔保中,多次質押的問題目前尚無明确的法律規定,具體要根據不同的質押物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規。一般來說,一物隻能設立一個質押權,因為重複質押有可能導緻在先的質權人實現質權後,後順位的質權人無法實現完整的質權。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同一财産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設立方式不同

抵押權的設立分為登記設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兩種模式。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在建的建築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記來成立的。而對于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則在抵押合同生效時即可設立。(抵押權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設立的情況,雖然抵押權已經設立了,但未經登記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質押一般質權在交付時設立。權利質權要到相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後設立,比如股票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

抵押和質押的區别舉例說明(抵押與質押二者啥區别)1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