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中國台灣歌手鄭智化對自己的創作歌曲《星星點燈》歌詞被改一事提出異議,引發外界熱議。
懷舊風是當前國内綜藝的一大潮流,以“新瓶裝舊酒”方式改編經典歌曲的表演屢見不鮮,為何《星星點燈》歌詞一事被改引起多方争議,改編演繹一首經典作品需要拿到哪些授權?
有專家告訴南都記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出于商業使用目的改編歌曲,構成改編權侵權行為。此外,改編權的一個重要邊界在于不能侵犯創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不止浪姐3,《星星點燈》歌詞曾多次被改
近日,芒果TV知名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第三季》(下稱浪姐3)播出第三次公演舞台,由王心淩、鐘欣潼、蔡卓妍、張天愛、吳謹言等藝人組成“吳愛淩Sa嬌”組合表演了鄭智化的知名作品《星星點燈》,一舉拿下915票全場最高分。
随着浪姐3的熱播,一些細心的觀衆發現,這版《星星點燈》在改動原曲編曲和加入舞蹈的基礎上,還在歌詞上進行了幾處調整。
原詞“擡頭的一片天,是男兒的一片天”被改為“擡頭的一片天,是我們的一片天”。“現在的一片天,是肮髒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裡再也看不見”,被改為“現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裡總是看得見”。
其中,原詞“肮髒”“再也看不見”被換成“晴朗”“總是看得見”等語義相反的詞彙,引起了一些争議。在相關話題微博下,網友們對此意見不一。
有支持者表示,“買版權自然買了改編權,所以改詞無可厚非”,而批評者則認為,“原歌詞是有它的意義在的,如果實在‘不符合’播出标準就别用人家的歌”。還有網友稱“時代不同,創作背景也不同,現在的規則也不同,如果要修改也确實應該尊重一下原作者。”
7月3日,鄭智化在新浪微博就此事發文稱,“關于我的經典歌曲‘星星點燈’,被亂改歌詞一事,我表示震驚、憤怒和遺憾!”據悉,《星星點燈》由鄭智化作詞作曲,被收錄于他在1992年發表的第六張個人專輯。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星星點燈》歌詞首次被改動。有網友發現,早前央視播出的節目中,有歌手翻唱《星星點燈》時對歌詞進行改動,同樣把“肮髒”“再也看不見”等詞被換成“晴朗”“總是看得見”。另外,6月30日歌手崔子格發布的《星星點燈》翻唱版本也作了類似改動。
南都記者注意到,根據浪姐3節目信息,歌曲《星星點燈》授權(OP/SP)來自北京智在上作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且崔子格的歌曲授權也來自智在上作公司。
改歌詞可能侵犯著作權人哪些權利?
一般而言,在綜藝節目表演一首經典歌曲,制作方需要獲得哪些授權?
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熊定中告訴南都記者,制作方應該向歌曲著作權利人取得公開表演的授權許可,如果需要對歌曲改編還應取得改編權。從嚴謹的角度考慮,商業性合作授權應該在合同中明确改編範圍,如果沒有明确改編範圍,那麼制作方改編時應同權利人進行溝通。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教授叢立先告訴南都記者,改編意味着在他人原有作品的基礎上生成新作品,必須取得原有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鄭智化作為《星星點燈》的演唱者和詞曲創作者,如果沒有發生著作權利的轉移,那麼他就是著作權利人。浪姐3制作方出于商業使用目的改編歌曲,如果未獲著作權人許可,則構成改編權侵權行為。
對于“拿到改編權就可以改詞”的觀點,熊定中表示,“盡管學界對于改編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這兩個權利常常争論不休,但是一個基本共識在于改編權是有邊界的,不能侵犯他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何為“保護作品完整權”,他告訴南都記者,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這項權利旨在保護作者的名譽、聲望以及維護作品的完整性。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作品完整權屬于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等特點。
在熊定中看來,像浪姐版《星星點燈》将“男兒”改為“我們”等不會影響歌曲原本内涵的改動,理論上屬于正常改編範圍。但将“肮髒”“再也看不見”等詞改為“晴朗”“總是看得見”,把原詞控訴黑暗的内涵改成歌頌美好的方向,屬于颠覆性改動,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人保護作品完整權。
叢立先表示,很難從現有情況簡單判斷浪姐3制作方是否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還需了解更多情況才能進一步論證。他特别提到,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于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權判定标準仍有争議,比如此前天下霸唱起訴電影《九層妖塔》案件的一二審裁判意見就存在分歧。
此外,如果《星星點燈》著作權利人就此提訴,浪姐3制作方是否可以參照此前其他電視台改編版本作為抗辯理由?
熊定中表示,通常綜藝節目制作成本都很高,參與嘉賓衆多,一旦節目出現纰漏遭遇停播或者下架,影響範圍很大,因此制作方都會比較謹慎。但不論是否存在參照情形,浪姐3制作方對歌曲改編都可能涉嫌侵權,且著作權人有權對多個涉嫌侵權的主體提起訴訟。
采寫:南都記者黃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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