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報訊(記者 曹華)外地需轉籍入烏魯木齊市的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四”或“國四”以上排放标準,否則不予辦理轉籍手續。
近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關于外埠轉入機動車執行國四排放标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幹意見》、原環境保護部《關于明确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車輛标準促進二手車流通的通知》、《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标監管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加強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杜絕外埠高排放老舊機動車轉入烏魯木齊市,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烏魯木齊市自5月16日起,凡外埠轉入烏魯木齊市的汽油車、柴油車及其他燃料車輛均須符合國四或國四以上機動車排放标準。
《通告》明确,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外埠轉入機動車排放标準的核查,外埠轉入機動車須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内,并經烏魯木齊市環保檢驗合格。機動車車主可通過國家生态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進行車型達标查詢。
《通告》自5月16日發布之日起施行,烏魯木齊市原二手車遷入管理規定與《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據了解,“國四”标準是指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标準,與“國三”标準的車輛相比,“國四”車進一步降低了車輛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此次執行“國四"及以上标準,意味着今後低于“國四”标準的車輛将不能再轉入烏魯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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