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戲曲形态的認識和标準不盡相同,學界在戲曲的形成問題上也産生了以下幾種看法:
元代說王國維已斷言“真正之戲劇”是“起于宋代”。他在《宋元戲曲考》中說:“綜上所述者觀之,則唐代僅有歌舞劇及滑稽劇,至宋金二代而始有純粹演故事之劇,故雖謂真正之戲劇起于宋代,無不可也。然宋金演劇之結構,雖略如上,而其本則無一存。
故當日已有代言體之戲曲否,已不可知。而論真正之戲曲,不能不從元雜劇始也。”這裡,大師提出的兩個“真正”,實際是兩個概念和兩種标準。因此他一方面斷言“真正之戲劇,起于宋代”,一方面又說因為找不到宋代的劇本,所以對宋代的戲曲難以進行論證,而研究“真正之戲曲”隻能從元雜劇開始。
宋代說
又有南宋說和北宋說兩種。
南宋說:一些學者根據上世紀發現的《永樂大典》中的三種戲文及其他史料推斷,認為中國戲曲形式的确立,應在12世紀,即南宋時期的南戲(永嘉南戲),這是以劇本的有無作為戲曲形成确立依據的一種意見。此說以張庚郭漢城主編的《中國戲曲通史》為代表。
北宋說:中國古代音樂史學家楊蔭浏反對以劇本的有無作為确立戲曲形成的标志。他指出:“近代的學者們,漸漸有根據劇本之有無,斷定戲劇之有無的偏向……但能不能因此就說宋代‘雜劇’還不是真正的戲曲了呢?我看,還不能。”
楊蔭浏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推斷,認為北宋雜劇已經發展到在各種音樂藝術中占有首要地位的階段,已超過了隋唐曾占據首要地位的歌舞,而成為高于歌舞的一種新興藝術形式。
唐代說研究唐代文化的專家任半塘不同意王國維以來一直以元代作為戲曲體制确定時期的結論。他在《唐戲弄》一書中,以豐富的資料及科學的研究方法提出唐代的戲劇已有兼含音樂、歌唱、舞蹈、表演、說白五種藝術形式的戲劇,認為戲曲在唐代就已形成,當時演出的《踏搖娘》是“中國戲劇之時代最早者”。
學者祝肇年在《中國戲曲》一書中認為唐代的《代面》《撥頭》《踏搖娘》等歌舞戲是中國戲曲形成的标志。戴不凡在《戲劇二題》一文中更明确提出:“歌、舞劇三位一體的戲曲,至遲在唐代就已正式出現了。”(載于《文學遺産》1980年第2期)
漢代說
戲劇史專家周贻自先生在《中國戲曲發展史綱要》一書中認為:“假令戲劇的必備條件,必須是從故事内容出發,然後構成劇本,再通過演員們所扮人物的藝術形象而表演出來,這才可以成為戲劇的話,那麼,《東海黃公》這項角抵戲,便應當成為中國戲劇形成項獨立藝術的開端。”董每哉在《說劇》一書中也認為漢代的《東海黃公》“已經具備戲劇藝術應有的各種因素”。(周、董所指顯然系戲劇”而非“戲曲”)
先秦說學者陳多、謝明在《先秦古劇考略》一文中提出,若以“載歌載舞、扮演人物、敷演故事”為戲曲的特征,則在西周時已有“角抵戲”,當時産生戲曲的一切藝術手段都已具備,因而陳、謝把戲曲的時間定在春秋。(文載于《戲劇藝術》1978年第2期)學者蘆水石提出公元前6世紀的《優孟衣冠》已具構成戲劇之八大藝術因素,可稱“完備戲劇”,它不僅早于印度梵劇,也早于古希臘悲喜劇,等等。(見《世界上最早的戲劇—優孟衣冠》,載于《吉林師範學院學報》1984年第3期)
中唐至北宋說
蔣菁在《中國戲曲音樂》一書中認為,戲曲的形成“上限不會早于‘曲子’這種韻文體唱詞藝術形式成熟之前的中唐,下限不會遲至‘雜劇'出現的北宋。換言之,中唐至北宋,應是戲曲這種高度綜藝術的逐步形成階段。
在此之前應是它漫長的孕育期,在之後則是它的逐漸成熟期”。作者所依據的标志是:唐宋雜劇的演出程序中包含豔段、正雜劇、散段三個性質不同的戲劇部分依次連接進行;宋雜劇的角色扮演已有末泥、引戲、副淨、副末、裝孤、裝旦等名稱;在音樂方面,北宋雜劇吸引“大曲”等姐妹藝術用以叙事表演,采用代言體進行角色扮演和說白歌唱,與隋唐“歌舞大曲”的叙事體演唱有明顯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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