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增值稅起征點?一、什麼是“增值稅起征點”,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确定了增值稅起征點?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增值稅起征點”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适用範圍限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幅度
1.政策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2.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财稅〔2016〕36号) 附件1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三)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不适用增值稅起征點,舉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适用範圍擴大,不再限于個人(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而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增值稅起征點變化曆程
适用時間 |
增值稅起征點 |
政策依據 |
2013年8月1日起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财稅〔2013〕52号) |
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
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 |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71号) |
繼續執行至 2017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96号) | |
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
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
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含本數) |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 |
2021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含本數) |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确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2022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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