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53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批準,國務院民政部門(以下稱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批準的地名,自按規定報送備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的規定,為做好全縣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事項的申請、審批(核準)和備案等工作,經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定,現就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過渡。2022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間(以下簡稱“過渡期”)。過渡期内,全縣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事項,由縣住建局受理,相關具體事項由縣住建局和民政局共同辦理。縣民政局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資料移交工作。
二、審批程序。2023年1月1日起,相關項目單位在開展住宅區、樓宇開發等項目前期工作時,對涉及住宅小區樓宇等名稱命名事項的,應按照《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将拟命名、更名名稱報縣住建局審批(填報《慶城縣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申報審批表》)。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時,應使用經縣住建局審批的标準名稱,并将審批意見報送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備查。縣住建局在審批項目單位拟命名、更名名稱時,應事先征求縣民政局意見。
三、辦理流程
1.窗口受理(或電話受理)。地名申報單位向縣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請。
2.實地踏勘。縣住建局收到申報材料後,安排實地踏勘(過渡期内,聯合縣民政局共同實地踏勘)。
3.審查審核(專家論證)。縣住建局對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區、樓宇名稱進行審查審核。過渡期内,由縣住建局和民政局共同審查審核(具有重要意義、情況複雜的名稱審查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4.審批命名。經審核(論證)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縣住建局在征求縣民政局意見後批準命名。
5.備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有關規定,縣住建局自批準之日起15日内向縣民政局進行備案,由民政局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向縣民政局、縣住建局反映。
(來源:慶城縣民政局)
|編 輯:葛亞妮
|責 編:劉興存
|審 核:王博雅
|總監制:塗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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