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B2B出口
是指境内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将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
根據企業經營模式可分為以下兩種:
01
B2B直接出口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
适用于境内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将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02
出口海外倉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
适用于境内企業先将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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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方式向海關申報
四種監管類型比較
B2B直接出口模式企業資質要求
✔境内企業且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
包括:
跨境電商企業
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的代理報關企業
跨境電商平台企業,包括:
自營平台
第三方平台
境内平台
境外平台
物流企業
✔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企業類型。
✔已辦理注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清單的,物流企業應獲得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經營許可證》。
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企業資質要求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境内企業應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且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
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資料要求
跨境電商B2B出口企業申報流程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标準版”或“互聯網 海關”的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和貨物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
跨境電商B2B出口有關電子信息報文,沿用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現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報關單報文導入;貨物申報系統支持B2B出口報關單按現有模式錄入和導入。
單票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币/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單票金額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Tips
便 |
利 |
措 |
施 |
01
注冊登記便利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台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内企業,依據海關企管部門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的企業類型。同時可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已辦理注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可以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02
通關便利
跨境電商B2B出口單票金額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企業可以報送申報清單,系統校驗通過後自動推送至“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以申報清單的方式通關,無需彙總申報報關單。申報要素減少57項,讓中小微出口企業申報更為便捷。
03
綜試區簡化申報
在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9710、9810,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可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在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的,可将貨物品名以總運單形式按“跨境電商商品一批”錄入。
04
查驗便利
針對跨境電商貨物通關時效要求高的特點,現場海關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優先安排查驗。
05
物流便利
B2B出口模式可以實現批量出貨,解決了跨境電商企業必須在出口前單個打包并逐個黏貼面單的問題,降低了出口前人工操作和物流成本。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辦理轉關。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通關的,同樣适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時效更強、組合更優的方式運送貨物。
06
退貨便利
對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貨物1年内退運進境的,海關建立底賬數據形式進行管理。
以上,海關從9710、9810對比,兩種出口模式的企業資質,備案資料,申報流程,申報系統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講解。有需要的賣家朋友們可根據各自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報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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