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消費者投訴稱,在線下店鋪或線上平台購買手機時被商家誘導辦理以租代購業務,陷入消費陷阱。投訴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
● 在購買或者換新黃金首飾過程時,存在誘導購買一口價黃金的情況。對一口價黃金,一些商家不僅沒有告知兌換規則,也沒有明确标記首飾克重等
● 近年來,美容領域一直是套路消費者消費的重災區,主要包括以免費體驗為噱頭将女性騙入美容院強買強賣、虛假宣傳、洗腦辦卡、花錢無效果等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關楚瑜
回想起去年“買”手機的一次經曆,來自貴州貴陽的學生李欣(化名)直言就是一場噩夢。去年4月份,她去當地一手機經銷店購買一款價格為3000元的手機,店員一通忽悠,讓她落入了以租代購的陷阱。
她告訴記者《法治日報》記者,店員鼓動她在某電商平台上下單“買”這部手機,稱可分12期付款、享受低息優惠。她匆匆簽了購買協議,當天支付了1140元,以為今後每個月隻需要支付不到200元,沒想到今後每個月都要支付490元。
“後來我才知道,這手機是以租代購,當時我付的1140元,其中650元是押金,490元是租金,以後每月都要支付490元租金,滿12個月手機才歸我。這麼算下來,這手機的價格遠遠超過3000元。”李欣說,在又交了5個月租金共計3590元後,她還不上錢了,被電商平台催賬,稱要緻電她通訊錄裡的人進行催收,這讓李欣壓力倍增。
這并非個例。在黑貓投訴平台上,近期有一批消費者投訴稱,在線下店鋪或線上平台購買手機時被商家誘導辦理以租代購業務,陷入消費陷阱,其中針對上述電商平台的相關投訴就達643件。投訴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
實際上,生活中類似的消費套路還有很多,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其中,損失财産、影響平靜的生活。那麼,常見的消費套路有哪些?消費者又該如何預防和維權呢?近日,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零首付購買新手機
無力償還租金被訴
記者調查發現,像李欣一樣在該電商平台租手機的未成年人還有不少。他們中的一些人在投訴中稱,自己根本不知道什麼是以租代購,還以為是在分期付款買手機。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由于無能力償還租金,還被該電商平台起訴。
2020年11月21日,剛滿16周歲的李龍(化名)就被手機店店員誘導在該電商平台租了一部手機。剛來到廣東東莞時,李龍的手機不小心摔壞了,正好看見一手機門店上貼着“零首付分期付款買手機”的宣傳海報,于是就上門咨詢。
當天,李龍挑選的手機售價不到3000元。按照店員的介紹,他以為是3000元分12個月還,于是就爽快地簽訂了合同。殊不知,一個月要還520元租金。反應過來後,他認為自己被騙了,于是還了一個月之後就沒有再還了。
目前,加上違約金等,他一共欠該電商平台10571.08元。
直到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後,李龍才明白了什麼是以租代購。
記者登錄該電商平台公衆号,發現一個“随心租”的價格表,有的需要首付,有的則不需要首付。月租金價格在301元至515元之間,主要根據手機型号和内存而異。例如,一款官方售價2600元的某品牌手機,8 256G,手機首付金額為0元,月租500元。
之後,記者下載了該電商平台手機App發現,若需申請租手機,需要先進行實名認證,并上傳手持身份證的照片。申請審核通過後,需要在24小時内進行合同簽約,合同簽約後可在門店按申請機型進行取貨;如果選擇物流發貨的話,平台将會在兩個工作日後發貨。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打電話咨詢了該電商平台的客服。客服告訴記者:“産品在租賃期間隻有使用權,可以選擇租12個月或者9個月,所有租期的租金全部付完後。我們将手機的所用權贈予用戶,手機就是你的了。”
其間,客服多次确認記者是否第一次租機,稱如果是的話,需要提供姓名、住址以及工作單位。客服還表示,如果沒有穩定工作,現在不予辦理租賃業務,避免出現無法付租的情況。
那麼,相關電商平台到底能否向未成年人提供以租代購服務呢?
對此,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認為,以租代購這種模式并不違法,主要看其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比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或者違約金過高的情況。假如違約金過高,消費者與之發生糾紛後可以要求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認為,以租代購平台有義務準确完整地告知消費者這個商業模式的詳細信息,比如什麼是以租代購,究竟是租賃還是購買,還是租賃轉成購買等。
“如果受到欺詐,未成年人、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都可以依法維護權益,要求解除合同,商家必須退回已收取的費用,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劉俊海說。
“以租代購平台将業務瞄準16到18周歲之間的未成年人,這不單是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實際上還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以租代購不适合面向未成年人開展業務,如果非要向未成年人開展業務,也應該得到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以。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對以租代購平台的租金進行審核監督,以免平台設定的租金遠超過産品本身的價值。
銷售全程拒絕稱重
一口價黃金被質疑
今年春節返鄉前,陳明(化名)去深圳某商場一家黃金飾品店購物,店員推薦了一款一口價黃金手镯,價格為9672元。在購買過程中,店員拒絕稱重。購買以後,陳明覺得手镯的重量很輕,于是去門店申請複稱,仍被拒絕。最後他去附近的金店稱重後得知,這個手镯才9.07克,相當于1克黃金售價1000多元。
“就算有加工費,也不至于這麼高吧!”陳明直言後悔。
無獨有偶,2022年1月1日,深圳市民林湘(化名)看到深圳某商場的一家門店正好搞活動,于是打算去買一對金戒指。最後,林湘花8000多元買了一對原價為9000多元的一口價黃金戒指,回家一稱僅有10克,每克價格幾乎是市場金價的一倍多。
一開始,林湘原本想購買按克計價的足金,但在這家門店裡,按克計價的黃金戒指的款式僅有四款,而剩餘的都是一口價黃金戒指。“按克計價的黃金戒指款式太少了,一口價黃金戒指款式新穎,不自覺被吸引過去,哪料到是這麼大的‘坑’。”林湘說。
林湘回憶稱,當天該門店的店員一直在引導她買一口價黃金,說“這些一口價黃金款式新,硬度和色澤都好且不容易變形,買首飾戴起來好看最重要。現在市場金價不穩定,買按克計價的足金也不保值。如果真的想用來做投資,你去銀行買金條好了”。
當林湘看中購買的那款一口價黃金戒指後,詢問了克重和加工工藝,但店員拒絕告知,表示一口價黃金是按定價出售的,購買時不可以稱重,也沒有告知使用了什麼工藝。
在店員的言語引導下,林湘最終還是購買了這對戒指。
“作為消費者,我應該有權知道産品的具體信息,包括克重和加工工藝,但在購買的過程中,店員對商品信息卻有所隐瞞,還把戒指的價格吊牌回收了,也沒有相關的産品質量報告證書,我覺得很不正規,可是隻能自認倒黴了。”林湘說。
“後來我看了一些知名品牌的金店,一口價黃金都标明了克重以及具體工藝費,可以在了解詳細信息之後再購買,我覺着隻有這樣才能保證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林湘說。
除了林湘,還有很多消費者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反饋在購買或者換新黃金首飾過程時,存在被誘導購買一口價黃金的情況。在購買兌換一口價黃金的過程中,不僅沒有告知一口價黃金兌換規則,也沒有明确标記首飾克重等。
在購買黃金等貴重飾品的過程中,店員能否拒絕告知商品的詳細信息呢?
朱巍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具有知情權。按照産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購買貴重金屬時,克重以及質量保證書是必須要有的。如果缺少這兩樣東西,讓消費者以盲盒的方式購買商品,就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
“消費者在購買貴重金屬時享有知情權,包括了解克重、工藝、兌換規則等。如果店員拒絕告知相關信息,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劉俊海提醒道,消費者應該學會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簽合同,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
以免費體驗為噱頭
誘導客戶辦卡消費
近年來,美容領域也一直是套路消費者消費的重災區。
記者在某社交平台輸入“美容院騙局”,立刻就能檢索到很多網友分享的被美容院套路的帖子,在帖子下方的評論區能找到很多有相同經曆的受害者,他們被騙的金額在幾百元至幾萬元不等。
在黑貓投訴平台上,輸入“美容院”,相關的投訴記錄多達912條,具體投訴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免費體驗為噱頭将女性騙入美容院強買強賣、虛假宣傳、洗腦辦卡、花錢無效果等。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愛美人士是這樣落入美容院的套路的:在地鐵口、商城被推銷人員攔下來,領一張免費的體驗券或是到店領禮品,幫他們完成一個任務,年輕的女孩多數出于善良伸出援手,沒想到卻落入了消費陷阱之中。
2021年12月14日,UP主“給我一個鏡頭V”發布了一條暗訪廣州崗頂一所美容院的視頻,記錄了進店之後服務人員是如何誘導其消費的。
一開始,UP主在街邊收到免費領禮品的禮品券後,走進了該美容院。其在路上還多次詢問推銷人員是否免費,進店後服務員要求其登記姓名、電話,然後對其進行皮膚檢測,再根據皮膚狀态贈送相關産品。
當UP主進入一個房間之後,服務員說“我們這邊是有消費的”,随後在他臉上塗上一種很油的精華液,表示如果幾分鐘後皮膚吸收了就證明皮膚狀态好。然後又用一個所謂的皮膚透析儀在他臉上塗了一圈,說“如果皮膚變黑,就表示皮膚垃圾毒素多,要深度清潔”。塗完之後,UP主的臉變得暗黑。
一位店員進來說道:“這個透析原價898元,現在特價198元,要求其簽字下單。”技師這時又拿出一個原液說:“塗在臉上,幾分鐘後黑色變淺就不用精華液了。”其間,技師和店員不斷地推銷,要求其購買産品。
随後,他帶着被塗黑的臉直接出去,在附近某快餐店裡用洗面奶洗掉了。
UP主表示自己之所以不購買産品,就是想知道導緻臉變黑的到底是什麼,清水是否能洗掉。後來他咨詢業内的朋友才得知,技師在其臉上塗的是竹炭類的物質,用普通濕巾和洗面奶都可以洗掉。而很多消費者真以為變黑是臉上的毒素,于是被美容院進一步誘導消費。
對此,劉俊海認為:“美容院的強買強賣等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朱巍表示,美容院的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有時甚至還可能侵犯人身自由權,因為他在你臉上塗上産品後,你要不付錢的話根本無法離開。
“如果美容院未經消費者允許直接使用産品,消費者可以事後主張退費,或者主張合同無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應該對這種強買強賣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朱巍說。
“希望消費者樹立理性消費、科學消費、文明消費的理念,不要被一些美容院的辦卡優惠活動所迷惑。”劉俊海提醒,如果美容院強買強賣,可以讓法院進行确認并請求撤銷合同,把卡内的餘額退還給消費者;如果存在欺詐,商家還要承擔三倍的賠償。
(韓丹東 關楚瑜)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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