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報警稱
在高速上被人毆打
最終他卻被刑事拘留了
近日
高警局湘潭支隊
偵破了一起“惡意别車”案件
一名小車駕駛人
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詳情
11月4日,小車駕駛人虞某湘報警稱,前一天(11月3日)上午10時許,他駕駛湘FAE931号小車行至京港澳高速昭山服務區附近時,被一輛大客車上的乘客打了。然而當民警詢問具體細節時,虞某湘卻始終含糊其辭,沒有說清前因後果。
湘潭支隊湘潭大隊随即組織開展調查,發現湘FAE931小車11月3日在京港澳高速昭山段行駛時疑似對一輛鄂F号牌大客車進行了多次别車。但在路面視頻中,民警沒有發現報警人虞某湘所述的被人毆打的情況。
11月4日下午,民警聯系上鄂F号牌大客車駕駛人林某海。經調查詢問,林某海向民警出示了湘FAE931小車對其駕駛的鄂F号牌大客車實施惡意别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
經查:11月3日10時許,虞某湘駕駛湘FAE931小車由南往北行至京港澳高速1537km處時,其認為鄂F号牌大客車超車(正常超車)時阻礙了自己行駛,加之當天心情不好,于是産生報複心理。随後,虞某湘駕駛湘FAE931小車對鄂F号牌大客車(核載47人,實載47人)惡意别車,時間長達近10分鐘,大客車多次被别至應急車道通行。10時12分,鄂F号牌大客車在京港澳高速(南往北)1531km處被湘FAE931小車逼停在快速車道,雙方人員下車理論,大客車的副駕駛林某紅毆打了小車駕駛人虞某湘。
11月6日,高警局湘潭支隊湘潭大隊将該案移交至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荷塘派出所。大客車副駕駛林某紅因毆打他人被依法罰款500元,小車駕駛人虞某湘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開車不是兒戲
不可任性
行車路上的不理智行為
于駕駛人 于乘客 于其他交通參與者
都是極大的危害
尤其對大客車而言
車上乘坐的人員較多
一旦引發交通事故
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後果
萬幸的是
此次虞某湘的行為沒有引發事故
但他要為自己的“沖動”買單
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鍊接
依照我國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刑法重罪範疇,比交通肇事罪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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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蜀黍提醒司乘朋友們
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被别車的情況
請及時撥打 12122 報警
切勿用不理智行為與之鬥氣
“路怒”沒有赢家
“鬥氣”更要負責
一旦造成嚴重後果
隻會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希望廣大駕駛人朋友
守法規知禮讓 安全文明出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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