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化名)在浙江某市念大學,去年,他在酒吧認識的朋友的慫恿下,試了一把網絡賭博,一下子“輸”掉近10萬元,他隻好在借條上簽字畫押。之後的事情令小明始料未及,原來自己落入了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
小明在酒吧認識了陳某甲、陳某乙和戎某,這3人的年紀都是20多歲,且都是慈溪人。因為年紀相仿,小明跟他們玩到了一起,偶爾有聯系。去年10月16日晚,3人邀請小明一起出來玩。
在一家咖啡館内,陳某甲跟他們介紹起了自己在玩的一個賭博網站,在陳某乙和戎某的慫恿下,小明決定也借陳某甲的賭博賬号進行賭博。當時,陳某乙和戎某各輸了八九萬元,小明也輸了9.3萬元。
陳某乙和戎某“一臉懊惱”地給陳某甲寫下借條,小明自然也被要求寫了借條。但小明落筆寫借條時,留了個心眼,在借條上簽了與自己名字同音不同字的名字,還把身份證号上的出生年份也改了。
“我要去看看你家是否有償還欠款的條件。”事後,陳某甲提出,要馬上開車去小明老家,陳某乙和戎某也表示要一起同行。小明見自己無法脫身,就假裝配合,在去往老家的路上,偷偷通過微信向自己的大學同學求助。
同學一開始以為小明隻是在開玩笑,但一看小明發來的定位,還配有車子的品牌、型号、顔色和牌照等詳細信息,才覺得情況不妙,趕緊撥打了110。第二天淩晨,公安機關在高速路口處抓獲了帶小明回老家的陳某甲、陳某乙以及戎某,同時發現了4張“借條”。其中的一張5萬元和一張4.3萬元是小明簽的,剩下的兩張八九萬元是陳某乙和戎某簽的。
原來,為了慫恿小明下注參賭,陳某乙和戎某在這場騙局裡擔當了“托”的角色。其實他們玩的賭博賬戶隻是用來體驗的,裡面的資金全是虛拟币,無需事先充值,事後也無法變現,小明輸掉9.3萬元的事情自然也是假的。陳某乙和戎某簽的兩張“借條”也是向小明“做做樣子”,目的是為了讓小明也出具借條。等他們從小明家人處追要到錢後,陳某乙和戎某簽的兩張借條就會被撕毀。
好在小明沒有被“套路”,但另外一名大學生小謙(化名)就沒那麼走運了。2018年,陳某甲等人也用這樣的手段從小謙媽媽那裡騙了7.2萬元。
陳某甲因犯詐騙罪,陳某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9000元;陳某乙也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戎某則被行政拘留12日。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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