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次簽證的持有人們,能拿到一年多次或多年多次簽證的申請人都是開心的。因為這可以讓申請人在未來的一年甚至幾年内随時想去就去,說走就走。
不過,針對短期簽證,每次入境後的停留時間都是有着明确規定的。每個國家對于短期簽證停留時長的規定都不一樣,比如美國是最長6個月,英國是180天,申根國家是最長90天,澳大利亞則是3-12個月不等。
對于多次簽證,大部分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樣的多年多次簽證,豈不是可以再停留時限快到了後離開該國,然後馬上返回,就能接着待那麼久。哈哈,對于常年混迹與簽證和出入境圈子的專業人士來說,這種bug早就被各國移民局拿捏得死死的了。下面就說兩個真實的案例吧。
小美曾拿着B類簽證前往美國進行了5個多月的短期培訓,在此期間也利用休息在美國玩了好些地方。回國後想趁假期再去美國旅遊。結果,在入境的時候,移民官員問他“你不久前剛在我們這待了5個多月,怎麼又來了?回去吧。”就直接拒絕入境了。
小帥的親屬在澳大利亞,想一直陪着他。因此辦理了600類探親簽證前往澳洲,申請人持有的簽證是每次停留3個月的多次簽證。結果他一年内總共在澳大利亞停留了兩百多天。導緻了他在辦理第二份600類簽證的時候被拒簽了。
這兩個案例裡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舉動,那就是持短期簽證在一個國家停留的時間過長。這裡肯定就有小夥伴要問了:既然簽證寫着每次停留可以達到這麼多天,那為什麼不能停這麼久?其實,很多國家對于短期簽證的停留天數還有一些隐藏規定。
比如英國雖然是單次最長可停留180天。但同時也規定了每年累計最多可停留天數同樣是180天。也就是說如果你一口氣在英國待滿180天了,那你就得明年再來了。而美國則是入境的時候由移民局官員現場決定,一般第一次來美國的話會默認給6個月的停留期。
但如果你停留的時間太長,而且回去後馬上再來,對于移民局官員來說,他就會認為你是有謀求長期居住的嫌疑。持有短期簽證的人是不可以有謀求長期居住的舉動的,因此移民局官員是可以拒絕你入境的。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隻是去某個國家偶爾旅旅遊。拿着多年多次簽證的話也盡量是每次停留十幾天為佳。如果是探親,也盡量控制好自己的停留時間不宜過長。如果實在想在該國長期居住,那麼則需要轉申長期類的簽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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