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一)起源和發展
1、起源:
1)習慣法
2)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①内容:涉及法律訴訟的程序、債務、家庭關系、财産繼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罰等方面。
②意義:是羅馬第一部成文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保護了平民的利益。
2、發展:
1)公民法
①時間:羅馬建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
②範圍:适用于羅馬公民
③内容: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習慣法。
2)萬民法
①時間:共和國轉向帝國時期
②原因:羅馬的對外擴張,各種社會矛盾突顯;公民法已不适應新形勢的變化
③範圍:帝國境内各族人民
④内容:主要調整财産關系,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财産神聖不可侵犯。
3、完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二)羅馬法的内容
1、内容: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羅馬法指通行于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狹義的羅馬法指羅馬公民法。從形式上可以區分為成文法與習慣法;從整體結構上看包括公民法、萬民法等。
2、核心内容之一:承認财産神聖不可侵犯
3、遵循原則:自然法思想(西塞羅)
4、實質(目的):維護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經濟利益
(三)羅馬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1、作用:(對羅馬)維系和穩定了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對歐美)奠定了近代歐洲法律體系的基礎,是各國立法所遵循的範本;為近代歐美資産階級戰勝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武器;(對東方)對日本和中國也有很大影響。
2、影響: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羅馬法的制定主要是體現帝國統治者的利益,對于被統治者來說,隻能承擔義務,受到不公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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