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程子嬌)豐巢超時收費風波延宕至今未有定論。5月13日,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中消協稱,小區物業及智能快件箱運營者、快遞企業、電商平台等經營者通過智能快件箱為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前,應當一對一明确告知消費者免費保管期限以及服務收費标準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事項,并得到消費者同意。
中消協:超時收費不能簡單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
中消協發文指出,智能快件箱服務是快遞行業服務環節的細化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消費者對快遞服務的多樣化、個性化消費需求。但其設置是以消耗小區公共資源為代價,為越來越多小區消費者服務,因而具有小區公共服務屬性。
同時,中消協還提到,應将小區原有投遞箱智能化升級改造作為“新基建”項目,納入公共消費範疇。
2019年10月1日實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就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設置合理免費保管期限提出了相關要求。設立在小區内為消費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務,應當納入小區物業服務業務範圍,合理保管期限内不應單獨收取服務費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務銜接。
針對收費問題,中消協指出,對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務的,其收費标準的确定宜參照公共服務價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簡單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
不僅中消協,近期随着大衆對于豐巢收費問題的不斷探讨,浙江、江蘇、福建、山東等多地行政機構開始對豐巢一事表态。
據江蘇省廣播電視台報道,江蘇省郵政管理局表示,快遞櫃收費是市場行為由市場調節。江蘇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楊月新在采訪中表示,首先要有定性,如果是快遞員沒有征得用戶同意,就投到了智能箱,這是一個違法行為。
同樣,浙江郵政局也表态,對消費者反映的未經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費等涉嫌違法問題,要充分發揮申訴、執法聯動機制,及時予以依法處理。
對于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的快遞企業,浙江郵政局表示,要督促相關企業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征得收件人同意後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對于經兩次投遞後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應予以退件處理。
“不請自投”違規,專家:快遞公司應采取不同激勵模式
在多個行政機構發言中,均提到在使用智能快遞櫃前應取得用戶同意。
新京報記者近期就豐巢超時收費等問題求證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目前雖未就豐巢超時收費一事表态,但早在2019年7月19日,國家郵政局已通過《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着,根據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盡管辦法已出台許久,新京報記者在多次走訪中發現,還是有多名快遞員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不請自投”。
對此,快遞專家趙小敏表示,現在送快遞上門或送快遞櫃,很多快遞公司的激勵模式過于單一。主流是送貨上門,但很多老式的房子沒有電梯,小區的送貨路徑非常漫長,快遞員送上門和放快遞櫃的收入差距也很大。
“過去沒有快遞櫃,是放在小區門口,導緻了過多的糾紛,現在放了快遞櫃,可以集中投放”。趙小敏建議,這種情況下,快遞公司要采用完全不同的激勵模式,在這些方面快遞公司有很大提升空間。
豐巢超時收費風波大事記
●4月30日
豐巢宣布旗下智能快遞櫃上線會員服務,超時快遞将收取0.5元至3元的費用。
●5月5日
抵制浪起,杭州東新園小區業主委員會一紙通知宣告豐巢快遞櫃停用。
●5月6日
杭州、上海等多個小區相繼宣布停用豐巢。
●5月8日
杭州等各地郵政管理局接連對外發聲,應征得用戶同意再進行投遞。
●5月9日
“豐巢智能櫃”微信公衆号發布緻用戶的一封信。信中就“12小時保管期限”等問題作出回應。
●5月13日
中消協發文稱,應将小區原有投遞箱智能化升級改造作為“新基建”項目,納入公共消費範疇。
新京報記者 程子嬌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付春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