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在購買一樓時,會考慮開發商的建議,因為附送一樓陽台的優惠政策而購買。但是,随着對于生活品質的追求提高,部分業主會選擇在一樓搭建雨棚,從而提高生活質量。那麼,問題來了:搭建的雨棚屬于違建嗎?
首先,根據《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内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所以,如一旦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一樓外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毫無疑問違反了相關規定,一旦發現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建。
但是,從雨棚的自身特點出發,雨棚在結構上由于與地面沒有着地點,不具有居住人員的條件,所以很難認定為違章搭建。一般情況下,城鄉規劃部門不會直接認定雨棚為違建。
不過,一樓的雨棚很可能影響到二樓或者其他住戶的采光,或者由于雨點打在雨棚上的聲音,對其他業主造成噪音影響。這種情況很可能被其他業主投訴,産生相鄰權問題,物業也會聯系一樓住戶讓其拆除雨棚。
所以,在搭建雨棚時,應當首先與開發商、物業溝通清楚,是否可以搭建雨棚、如可以搭建,建議的雨棚材料、是否需要相關規劃部門的許可,在滿足上述所有辦理條件的基礎上,再行搭建雨棚。
即使雨棚已經搭建好,并被下發違建通知的,也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強制拆除雨棚。晏清律師為您帶來專業幫助:1、碰到相鄰權問題的,由于雨棚涉及金額可能并不是很高,所以首先建議與物業、其他住戶協商解決,溝通處理相關問題;2、違建認定需要城鄉規劃部門出具明确的違建通知,并需要充足的違章搭建證據作為調查基礎。所以,收到違建認定也不要慌張,可先就事實向專業的拆遷律師咨詢,判斷對方是否存在實體違法及程序違法,可幫助撤銷該違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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