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鍊接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當前,疫情防控面臨
複雜性、艱巨性、反複性的嚴峻形勢
目前,我國正在流行的主要毒株
奧密克戎傳播力和隐匿性更強
對防控提出了更大挑戰
所有市外來(返)鄂爾多斯人員
以下措施請一定要注意
務必主動配合上報,不隐瞞行程
一、從新疆、西藏、甯夏和呼和浩特市來(返)我市人員須提供48小時内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無法提供者建議近期不來我市;抵達我市後,建議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管控措施,期間開展“1天1檢”的核酸檢測。
二、除上述地區外,從市外來(返)我市人員須提供48小時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建議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凡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全部實行集中隔離,同時進行“1天1檢”的核酸檢測。
三、自本提示發布之日前已經來(返)我市的人員,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完成“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同時實施“1天1檢”的核酸檢測。
四、對于刻意隐瞞行程、不按要求報備或拒不配合屬地落實防控政策造成疫情傳播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五、即日起,所有返(進)鄂市人員一定要按照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如實向目的地指揮部或社區、單位報備,嚴格履行“落地檢”,做好健康監測及核酸檢測,如出現發熱(≥37.3℃)、乏力、幹咳、咽痛、咽幹、鼻塞、流涕、腹瀉等症狀,要及時向社區報告,做好個人防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規範就醫。
六、廣大市民朋友要始終保持警惕性,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強化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堅持履行健康監測、行程報備、掃碼登記、佩戴口罩、勤洗手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時還要注意社交禮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紅事緩辦,白事簡辦。
提醒: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有市外旅居史人員返康後主動向社區、單位報告,自覺落實核酸檢測措施,加強自我健康監測。
咨詢電話:
康巴什區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8594007
康巴什區疾控中心0477-8390027
青春山街道0477- 8580833
濱河街道0477-8583361
哈巴格希街道0477-8595199
康新街道 0477-83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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