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技術合同繳印花稅時,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如何确定具體征稅範圍、稅目稅率呢?小夥伴們一起來關注吧~
一 簽訂技術合同繳印花稅的基本規定
征稅對象: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計稅依據:技術合同所載金額
稅率:萬分之三
二 關于技術轉讓合同的适用稅目稅率問題
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适用“技術合同”稅目;
注意: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适用“産權轉移書據”稅目。
三 關于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範圍問題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
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内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四 關于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範圍問題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問答✦
Q1: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是否貼花?
A1: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Q2: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餘教育等訂立的合同是否貼花?
A2: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餘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Q3:對各類技術合同計稅依據如何确定?
A3:對各類技術合同,應當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依率計稅。
Q4:對各類技術開發合同計稅依據如何确定?
A4:為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隻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Q5:對有些技術合同,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A5: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确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Q6: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技術合同印花稅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A6: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征50%,執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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