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商平台購買化妝品已經越來越普遍,買之前,你仔細看過商品的批文批号嗎?或者,在電商平台你根本就找不到這類信息?你有沒想過,買回家的化妝品有可能是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要求下架的?
昨日,南都大數據研究院統計披露了2018年1600多批次被國家及地方藥監部門通報不合格且能确定生産企業的化妝品;随後,南都繼續追蹤,将所涉及的900多種化妝品,在淘寶、拼多多、京東、小紅書、聚美、樂蜂六大電商平台進行搜索比照,結果發現,這些平台銷售的化妝品大多沒有公布生産日期、生産批号等信息,消費者無從得知所購商品是否為抽檢不合格批次,存在風險。
網售化妝品生産批号不詳
南都大數據研究院分析發現,2018年國家及各省藥監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化妝品中,近六成檢出了标簽未标識成分,其中156批次共72款化妝品檢出禁用物質。祛痘類化妝品添加禁用物質最為嚴重,有21款産品曾被檢出氯黴素、甲硝唑、氧氟沙星、克黴唑、咪康唑等抗生素。而含禁用物質的染發燙發産品共有20款,檢出鄰氨基苯酚、間苯二胺等禁用物質,其中間苯二胺為有毒化學品,三級緻癌物,長期接觸可能引起皮膚過敏,可能對腎和血液有影響等(詳情請掃文末二維碼查看南都昨日報道)。
對于不合格化妝品,相關部門一般會要求化妝品經營企業對産品停止銷售,對已上市銷售的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那麼,這些被監管部門通報的不合格化妝品,電商平台上還有沒有呢?
2018年官方通報了900多種不合格化妝品,按照這些樣品名稱(注),我們在淘寶、拼多多、京東、小紅書、聚美、樂蜂6大電商平台上進行搜索比照,發現這些平台或多或少都有銷售。但南都同時發現,這些平台無論是自營還是第三方經營,大部分未公布商品的批準文号、生産日期、生産批号等信息。因此無法确認所售化妝品是否為不合格産品,消費者購買存在一定風險。今年1月開始實施的《電商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确、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淘寶拼多多存疑化妝品逾百種
以淘寶為例,在售存疑化妝品超過200種。以抽檢多次不合格的“瑞虎染得快染發膏”為例,淘寶上有多家店鋪在售。其中一家名為“蔓之研企業店鋪”的賣家銷售“瑞虎一洗彩一梳黑彩色染發劑”,根據網頁披露的批準文号查詢國家藥監局數據庫,其對應産品是“瑞虎染得快染發膏(栗棕色)”。這款産品在2018年曾8次登上監管部門的不合格黑榜,涉及8個不同批号。但店鋪網頁并未披露商品的生産日期和批号信息,無從判斷其是否為不合格産品。這款商品僅有一條有效評價,“質量太差,洗發時都是黑水”。另一家名為“拽拽美麗綻放誠信館”銷售的染得快染發膏,顔
色分類為咖啡色、栗棕色、葡萄紫和黑色。但其參數标明的批準文号“國妝特字G 20090897”在國家藥監局數據庫中對應的産品為“瑞虎染得快染發膏(酒紅色)”。這款産品去年曾6次被通報不合格,賣家同樣未公布其生産日期、批号、保質期等信息。
拼多多在售的存疑化妝品有100多種,以“韓妃系列染發膏”為例,一家名為“艾顔”的店鋪該款産品銷量高達10萬 ,評論54000 條。根據商品批準文号“國妝特字G 20121617”查詢,該産品去年曾被國家藥監局通報不合格,原因為“檢出标簽未标識染發劑及未檢出标簽标識的染發劑”。由于店鋪未公布商品的生産日期等信息,無法核實該商品在售批次是否合格。
聚美小紅書樂蜂部分商品文号缺失
數據比對發現,京東在售的存疑化妝品有數十種,以“章華一抹黑焗油”為例,在京東A PP上,共有8家店鋪在售賣。其中章華官方旗艦店的銷售量最高,評價1400多條,好評率99%,但也有買家表示“過敏了,頭上都是疙瘩”。根據該店網頁中披露的商品批準文号“國妝特字G 20 16170 1”,其對應的“章華一抹黑焗油H (植物護理型)”2018年曾11次被通報不合格,原因是“未檢出批件及标簽标識的染發劑”等。在商品的規格參數中,隻有京東的商品編号、産地、保質期“3年”的信息,無從判斷其是否為不合格批次産品。
小紅書、聚美、樂蜂在售的存疑化妝品數量較少,但同樣未标明生産日期甚至批準文号等信息。其中,三大平台都有銷售的美寶蓮眼部及唇部卸妝液,去年曾有一批次被檢出菌落總數以及黴菌和酵母菌總數不合格。
很多人夏天用來祛痱止癢、醒腦提神的六神花露水/六神止癢花露水,曾因甲醇含量超标登上去年的不合格黑榜。南都發現,六神花露水在京東、拼多多、聚美都有銷售。其中,六神京東自營旗艦店銷售的六神止癢花露水評論6萬 ,好評度99%,但商品規格參數中隻有商品編号和保質期,沒有批準文号、生産日期、生産批号等重要信息。拼多多某些店家銷售的六神花露水隻有淨含量;聚美銷售的六神花露水隻注明了保質期。
專家說法
“不全面披露商品信息,違法違規!”
今年1月開始實施的《電商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确、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但南都大數據研究院發現,淘寶、拼多多、京東等電商平台在售的大部分化妝品沒有公布商品的生産日期、保質期或生産批号,而小紅書、聚美優品和樂蜂的一些化妝品銷售網頁連商品的批準文号都沒有。對此,專家表示,不全面披露商品信息屬違法違規行為,賣家和電商平台都要擔責。
不全面披露商品信息賣家要擔責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教授、網絡法與知識産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表示,電子商務法關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确、及時,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的規定,是一條強制性規定。商品的生産日期、生産批次、保質期等信息是消費者做出購買決定的基本依據,這些信息應該在網站公開列明,至少應當在消費者選擇特定商品時予以具體說明。如果電商平台的化妝品銷售網頁(包括次級網頁)完全不存在這些信息,就違反了電子商務法和化妝品标識管理規定。如果電商經營者不按照相關規定公布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導緻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需要為此承擔民事責任。即便交易并未發生,仍然需要承擔行政法意義上的責任。
對此,電子商務法專家、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韬表示,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庫存中往往存在多個批次的商品,公布批号等信息對其可能存在一定的現實困難。但作為商家,不銷售問題商品,是其最基本的義務、責任和底線。商家應當及時跟蹤、了解在售、已售商品,發現所售、在售商品屬于問題産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通知已購物的買家,防止危害發生。如果商家明知商品不合格仍繼續銷售的,則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承擔懲罰性賠償等法律責任。
電商平台對賣家負有監管責任
賣家不全面披露商品信息,電商平台有無責任?劉文傑認為,電子商務法明确規定了電子商務平台對平台内經營者的資質審核義務、平台管理義務以及受理買家投訴的義務等,電商平台對平台内經營者負有監管責任。對于那些不遵守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披露規範的經營者,消費者可以向平台投訴,主管部門也可以要求平台進行整頓。
張韬則建議,電商平台可以及時了解監管部門或者相關廠商發布的不合格商品信息,建立專門渠道提醒平台内經營者注意,提醒他們及時采取措施,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電商領域存在的問題,劉文傑指出,電子商務法出台時間不長,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配合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出台一些細則,有針對性地糾正市場中的不規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張茅表示,“第三方平台絕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強大數據互聯網監控,同時強調第三方平台的責任。如果監測到第三方平台出了問題,會對第三方平台進行嚴懲。
數據來源:國家藥監局、各省食藥監部門
數據說明:2018年國家及地方藥監部門通報的不合格化妝品共1800多批次,剔除“企業确認/聲稱是假冒産品”“企業否認生産”“企業無法确認産品真實性”的200多批次産品,其餘1600多批次涉及多種900多種不同産品。為方便比對,統計時對部分化妝品名稱進行了整合。
出品:南都大數據研究院
數據采集分析:南都記者楊小旻 羅韻 占華平 李潤鋒 實習生 劉嘉儀 朱文康 陳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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