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宋朝,率先想到的是宋朝令人诟病的武德“費拉不堪”。 從宋太宗時期的高粱河慘敗,到宋真宗簽訂澶淵之盟年年給遼國輸币供款,宋仁宗承認黨項政權獨立并“賜予”錢财,最後是北宋末年的靖康之恥,徽、欽二帝被俘,蒙塵北上,拘押于五國城内坐井觀天,實為華夏創立以來未有之事。
北宋滅亡後,宋室南渡,繼續發揮、發揚祖宗的優良傳統:求和、納款、稱臣。甚至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行徑——風波亭白雪紛飛,紹興和議光複中原再無希望。
南宋王朝的武功令人無法恭維,經濟上的成就卻一直備受曆史學家們肯定,作為中國經濟重心南移的重要時期,時人有“蘇湖熟,天下足”的諺語來形容長江以南地區的經濟富庶程度。那麼,能由此斷定南宋統治下的人民生活不錯嗎? 從曆史真實情況上看顯然不行。
宋金對峙圖
瘋狂的土地兼并行為
南宋政權建立後,大批北方豪強、官僚貴族尾随而至。他們憑借自身權力、财力上的絕對優勢,利用江南兵匪橫行、戰亂頻發的情況巧取豪奪、侵占土地。緻使南宋時期的土地兼并與集中程度大幅度超過北宋時期。
地主豪強對土地瘋狂掠奪,南宋朝廷也不逞多讓,大肆搜刮土地,擴大官田,以屯田、營田等名義招募佃農承擔租金,以紹興元年到淳熙元年(1131-1171年)的四十年間為例,朝廷控制下的官田高達20萬頃左右,約占南宋全境墾田總面積的1/15。
宋高宗趙構(1107-1187)
宋高宗對臣下多行猜疑,導緻朝廷文武大臣效法前人,多購置土地表示自己胸無大志、耽于享樂,進一步導緻土地兼并的擴大化。宋高宗也不吝通過賞賜官田等形式獎勵來考察臣子的忠心程度,像秦桧就曾接受高宗賜予一年可收租3萬石的建康永豐圩950餘頃良田,秦桧罷相後,又轉賜予其他皇室或權臣。據《宋會要輯稿.食貨.賜田雜錄》記載,南宋官僚一次受賞田産多達上百頃,有的多次受地,規模甚巨。
武将方面,就連以廉潔奉公著稱的名将嶽飛被抄家時也擁有水田700畝、旱田1100多畝的土地規模。其他大将更不用說,中興四大将之一的張俊,史稱他喜殖田産,侵占的土地跨越數州數郡不可計數,收兵權回家後仍每年坐收米60萬斛。諷刺的是,張俊更讓高宗秦桧信賴和放心,嶽飛則成為昏君奸臣的眼中釘、肉中刺,最後落得“莫須有”的罪名含冤而亡。
到了南宋中後期,土地兼并愈加瘋狂,史彌遠、賈似道等權臣更是繼承秦桧斂财占田的的光榮傳統。宋理宗統治時期已然出現“吞噬千家之膏腴,連亘數路之阡陌,歲入号百萬斛”的超級大地主;可怕的是,“亞乎此者,又數家焉”。時任殿中侍禦史謝叔方驚呼:“豪強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極”。“有田者不自墾,而能墾者非其田”的現象成為南宋末年農業生産的基本現象。
大量激烈、頻繁的土地兼并加劇社會貧富兩級分化,自耕農、半自耕農紛紛破産,被迫淪為大地主掌控下的佃農,除了要按契約繳納租金,還要被地主們額外剝削,在征收地租時強迫“加耗”、“靡費”等各類各項的克扣。部分佃農甚至與大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進化成為奴仆,累世為奴,永不翻身。此外,針對佃農反抗地主的情況,南宋的律法積極保護地主階級的特權,對侵犯地主的佃農量刑時比普通平民罪加二等。
數不勝數的苛捐雜稅名目
南宋統治時期仍沿襲中唐改革的兩稅法,以春秋兩稅為正稅。乍一看是繼承大宋開國“僅收正稅”的國策,實際上南宋王朝的苛捐雜稅名目和加耗的負擔是遠超過正稅的。
最令人驚訝的是,南宋朝廷的“僅收正稅”也不低。
南宋官員林勳曾言:“宋二稅之數,視唐增至七倍”,林勳認為自己生活的宋代征收的兩稅比唐代高了七倍,甚至當朝皇帝宋孝宗承認本朝“稅賦太重”。現代研究宋史的曆史學家們,諸如宋史研究會副會長張邦炜都認為為:“北宋賦重,衆口一詞,少有異議。”
而繼承北宋統治衣缽的南宋,則繼續在各類雜稅名目的創新上推陳出新、革故鼎新。
加耗是南宋王朝在征收正稅上剝削百姓的頭号利器,稅吏肆意增加耗額,其數額少則一石加五鬥,多則加一倍以上。“一石之苗,有量至二石五六者,有二石二三者,少亦不下二石一二。農民為此繳納的“加耗”部分往往超出正稅的2、3倍。
除了“加耗”,南宋官府在征收正稅過程中實行一種名為“折納”的收稅方式,意思是把此物折成彼物,或把物折成錢,或把錢折成物。如以錢折絹帛,或以錢折麥,或折帛之後再折成麥。折納原本是國家征收賦稅的一種靈活方式,但在具體實施上,由于政府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加上官吏腐敗,中飽私囊,大多數情況下折現成為一項擾民的弊政:“折納之價,有一石至二十千者”。
來到南宋正稅之外的苛捐雜稅,其名目之繁多,宛如浩瀚宇宙中的漫天星辰。本文無法全部列舉,隻能羅列一部分。
南宋王朝在戰火紛飛的環境中誕生,軍費的消耗開支十分巨大,為此有一種名為“經總制錢”的雜稅誕生。經總制錢為“經制錢”與“總制錢”的合稱,首創于北宋末年的經制使陳亨伯,當時為了籌集軍款鎮壓方臘起義,在正稅之外臨時新增賣酒、賣槽、田宅牙稅、樓店務等七種雜稅稅收,稱為經制錢。方臘起義被鎮壓後曾廢止。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予以恢複,并在紹興五年(1135年)由總制使孟庾創立總制錢,稅務内容更加詳細,凡民間一切錢物交易,每千錢由官府抽取56文為“頭子錢”。經總制錢的年收入十分可觀,紹興十年(1140年)達到了1725萬貫,占全年總稅收的25%以上。可見收入之多,百姓負擔之重。也難怪著名學者葉适發出“經總制不除,一則人才日衰,二則生民日困,三則國用日乏”之感歎。
南宋另一項為了增加軍費而要求各州縣按月交納的一種雜稅,名為“月樁錢”。始創于南宋紹興二年(1132 年)。該稅更是“殊名異目”,無奇不有。在百姓正稅無法完全承擔的情況下,地方官府為了完成朝廷交代的額外攤派,挖空心思,像江西的月樁錢有曲引錢、納醋錢、賣紙錢、保正牌限錢、戶長甲賬錢、牛皮筋角等細緻入孔的小名目。就連司法訴訟,敗訴方要罰錢,勝訴方也要納“歡喜錢”。光月樁錢一項在紹興年間,年收入都在400萬貫以上。
此外還有版賬錢、身丁錢、鹽稅等,南宋王朝強行征收的苛捐雜稅數量之多,超出正賦許多。以淳熙十六年為例(1189年)為例,朝廷正稅收入200萬貫,而經總制錢共計1440餘萬貫,如果再加上其他雜稅,約等于正賦的九倍多”。
世人稱“自有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可沒有任何虛假成分。
影響
南宋王朝對百姓深入骨髓般的敲詐與剝削,給南宋人民帶來沉重的負擔,生活莫說富足,飽餐已然成了奢望。南宋王炎《答淩解元書》記載宋朝:“田野之民,食糟糠,此誠可憫……山居之民,盡掘蕨根而食。“。 其慘狀觸目驚心。
宋廷的橫征暴斂自然激起了廣大人民群衆的反抗,從抗租鬥争到湖廣地區頻繁爆發的中等規模的農民起義,無不彰顯出南宋百姓對苛政的厭惡。之所以沒有爆發如同秦末、明末規模的農民大起義現象,一是南宋王朝基層管理相當嚴密,保甲環環相扣,統治者對百姓聚衆防備深嚴。二是終南宋一代,民族矛盾始終是居于第一位置,前有女真貴族虎視眈眈,後有蒙古鐵騎時刻準備飲馬長江,北方強權在南宋境内的燒殺劫掠,讓南宋百姓在大敵入侵的時刻往往能摒棄階級矛盾站在抗金、抗蒙的第一線。
然而當蒙古帝國統治者迎來了以漢法治國、立志效法漢唐帝王統一天下的忽必烈後,大蒙古國變身元朝正朔,蒙古軍也逐漸減少在南宋境内開展的屠城行動,注重軍紀,南宋王朝抵抗元朝進攻的步伐隻會顯得越來越無力。
畢竟,中國古代的老百姓是忍耐力最高的群體,隻要能有條件活下去,誰會願意冒着殺頭的風險造反? 如果元王朝能帶來比南宋更好一點的生活環境,又有誰會在乎“華夷之别”的古訓?
參考資料:《宋代苛捐雜稅知多少》
《新編中國通史》第二冊第三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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