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店為牟私利,将違規添加含有強效激素的違禁物質的面霜對外售賣,緻使部分使用該面霜的嬰幼兒出現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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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最高檢發布“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貴州省紫雲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抑菌霜違規添加禁用物質行政公益訴訟案”和“浙江省江山人民檢察院督促治理抗(抑)菌制劑類消毒産品違規添加禁用物質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面霜被添加含強效激素的違禁物質
檢察建議促不合适産品全部下架
檢察機關與衛生健康部門就辦案情況進行磋商座談
2021年1月10日,有媒體向貴州省紫雲縣檢察院反映稱,貴州省紫雲縣某母嬰用品連鎖店,将違規添加含有強效激素的違禁物質丙酸氯倍他索酸酯的“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向消費者售賣,部分使用該面霜的嬰幼兒出現不良反應。
紫雲縣檢察院發現該案線索後于1月13日立案調查。查明某母嬰用品連鎖店共開設7家分店,2019年5月以來共計銷售江西某公司生産的“七草兩葉抑菌膏”抑菌面霜327盒,該面霜外包裝上标有“用于抑制金黃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腸杆菌”的治療功效說明。2021年1月15日,紫雲縣檢察院向紫雲自治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紫雲縣衛健局)發出檢察建議。
收到檢察建議後,紫雲衛健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母嬰用品連鎖店進行檢查,發現該連鎖店銷售的“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均沒有《産品檢驗報告》。為進一步查清“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所含成分,貴州省安順市檢察院商請涉案抑菌膏生産商所在地的江西省樟樹市檢察院進行協查。
江西省樟樹市衛生監督所對“七草兩葉抑菌膏”進行了監督抽檢,發現該産品添加了違禁物質丙酸氯倍他索,遂對生産企業江西某健康産業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4800元、處貨值10倍罰款442650元和吊銷《消毒産品生産企業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停産、召回、銷毀已上市銷售的涉案抑菌霜”。紫雲縣衛健局對紫雲縣某母嬰用品連鎖店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下架涉案抑菌霜100盒,并處罰款4800元。
安順市檢察院針對當前“消”字号嬰兒抗(抑)菌制劑違規添加禁用成分,銷售市場缺乏有效監管、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足等問題,在全市部署了嬰兒抗(抑)菌制劑公益訴訟專項工作,推動衛生健康部門開展了全市嬰兒抗(抑)菌制劑排查清理專項工作,對662家母嬰用品店、藥店和月子中心進行集中檢查,不合格的嬰兒抗(抑)菌制劑已被全部下架。
兒童皮膚抑菌膏添加禁用物質
可能抑制兒童生長發育
對抗(抑)菌制劑進行快速檢測
2020年3月,浙江省江山市檢察院根據群衆反映,對市場上銷售的某兒童專用皮膚抑菌乳膏、某爽噴劑等23種抗(抑)菌制劑進行快速檢測,發現其中21種制劑糖皮質激素、酮康唑、甲硝唑等禁用物質檢測陽性,3種制劑産品标簽說明書涉及疾病治療内容。
江山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部分生産企業為牟取私利,在抗(抑)菌制劑中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藥物等禁用物質,在産品标簽說明書标注疾病治療效果的宣傳内容,嚴重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可能産生代謝紊亂、延緩組織愈合、抑制兒童生長發育、過敏反應、二重感染等不良後果,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針對上述問題,江山市檢察院依法立案,并就前期調查情況與江山市衛生健康局開展磋商。江山市衛生健康局高度重視,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但經聯系省内外多家檢測機構均表示無相應的資質,無法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2021年7月,江山市檢察院依法重新組織對市場上21種抗(抑)菌制劑進行取樣,并将樣品委托至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進行實驗室定性檢測。經檢測,21件樣品的不合格率為71.4%,其中1件産品檢出3種違禁成分,5件産品檢出2種違禁成分,9件産品檢出1種違禁成分,檢出違禁成分分别為咪康唑、達克羅甯、特比萘芬、酮康唑、甲硝唑,另有3種樣品的說明書不符合規範要求,産品涉及4個省份共13家生産企業。
2021年10月,江山市檢察院向江山市衛生健康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14家涉嫌銷售不合法消毒産品的藥店、醫療機構依法查處,對轄區内抗(抑)菌類消毒産品行業進行規範整治。江山市衛生健康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涉案問題産品全部下架處理,并将相關線索移送相應生産企業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
文字整理、編輯:劉 茜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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