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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2年多發現買的二手車是事故車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01 11:14:05

謝先生是金華人,最近他意外發現,自己9年前從4S店買來的一輛新車,竟然是二手車。而根據他的了解,類似的情況,并不是他一個人遇到。


買來以為是新車

賣車發現是二手車

謝先生名下有一輛金華牌照的斯柯達明銳轎車。上個月,他把車子賣給了杭州一位買家。整個交易,前面的手續都很正常,到杭州車管所過戶的時候,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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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手裡的車輛登記證書顯示,他當初買的是一輛新車。可是,杭州市車管所從金華調來車子的檔案,他的名下卻是一張二手車發票。證上是新車,發票上是二手車,一輛車出來兩個信息,車管所無法過戶,謝先生的車子最終沒有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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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這輛斯柯達明銳,是2011年1月底,花了12萬8千元,在金華宇通4S店購買。現在回想,當初買車的時候,就有一些不尋常的地方。按照謝先生的說法,他的這輛車,買來9年,都沒有拿到購車合同和發票。要不是這一次從金華過戶到杭州,兩個車管所之間調檔案,他都不知道,自己竟然買了一輛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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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核實自己的說法,謝先生現場聯系上了當初賣這輛車給他的4S店銷售員。對方表示,謝先生買走車子後,可能合同的确沒有給他。


“大客戶”是什麼來頭?

謝先生在杭州的車輛過戶被叫停後,杭州車管所将檔案退回金華。在金華車管所,工作人員現場拆封。我們看到了一份二手車合同,一張二手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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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最初的購買方,是浙江車友汽車租賃公司。2011年1月20日,車友公司與謝先生簽署了一份二手車買賣合同,将車子賣給了他。結合發票及合同信息,謝先生的确是第二任車主。可是,對于賣給自己車子的車友公司,以及雙方簽署的二手車合同,謝先生表示一無所知。他說,他當時買車子,隻簽過一份合同,是跟4S店簽的,就是一手車的購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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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檔案裡,我們也的确看到了一份一手購車合同,購車人就是謝先生。同樣一輛車子,同樣一個車主,在同一個檔案裡,竟然出現了一手和二手兩個合同。這是怎麼回事?


對于這個情況,謝先生當時購車的金華宇通4S店表示,謝先生當初購買的,是行業内所謂的“大客戶”采購車輛。指的是以第三方公司的名義,向汽車廠家批量采購,以享受政策優惠。由4S店轉手賣掉,購車者能享受到更低廉的價格。手續變成了二手,車子卻還是新車。


那家車友公司,就是4S店口中的“大客戶”。車友公司從廠家購入多輛斯柯達明銳,其中一輛,由4S店賣給了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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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與謝先生同型号和配置的斯柯達明銳,2011年初的新車指導價,在12萬5千元左右。根據發票顯示,車友公司實際付款隻要11萬9千5百元,确實比指導價便宜。加上10%的購置稅、以及車船稅,車價到了13萬2千元左右。而當時,謝先生是花12萬8千元買下,便宜了4000元左右。


那麼,4S店是為了讓車主享受優惠,才費這麼大的周折嗎?事實上,類似“大客戶”批量采購,有利于4S店完成銷量指标。指标完成了,可以得到汽車廠家的獎勵。此外,客戶越多,意味着4S店後續通過服務盈利的可能性越高。


可是,謝先生質疑,即使4S店所說的是事實,為何不把真相告訴他?


4S店回應,當時的購車合同上有補充協議:發票按4S店指定單位開具。這就說明,謝先生知道這輛車子的來曆,是由車友公司批量購入,所以,發票不可能開他的名字,得開成車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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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謝先生反駁,他對這些信息并不了解,他當初買車,各種手續都委托給了4S店。現在看來,4S店是有意把他蒙在鼓裡。


證書和發票不符

車管所稱“做錯了”


這起事件中,還有一個難以理解的地方,車輛檔案裡的各種文件,都顯示謝先生買了一輛二手車。可是,他自己手裡有一份車輛登記證書,卻顯示他是第一任車主。正是因為這張證書,謝先生說他才一直沒有發現,9年的時間裡,自己實際上在開的是一輛二手車。


據了解,這張車輛登記證書,是4S店把材料遞交到車管所後,由車管所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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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金華市車管所表示,應該是程序上出了問題。而一位工作人員的回答更直接:做錯了。


現在我們無法确認,一輛二手車登記成一手車,是無心之錯,還是有意為之?金華車管所表示,下一步,他們将對謝先生的車輛檔案,做進一步處理,争取解決他的麻煩。


另外,記者了解到,所謂“大客戶”批量采購,分銷給消費者,實現價格優惠的做法,在汽車銷售行業内确實存在,但是,必須明确告知客戶,車輛的來源和特點。如果4S店在銷售過程中,故意隐瞞真實情況,涉嫌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當初,4S店是在何種情況下把一輛二手車銷售給謝先生,是否明确告知過車輛性質?是否有意隐瞞相關信息?針對種種疑問,謝先生表示,将選擇法律途徑介入。我們也會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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