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難退,就将小黃車上鎖占為己有,違法嗎?”3月18日,市民李女士向本報反映,在半坡西街西南角人行道上,有一輛ofo小黃車被個人私自上鎖,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對此,三晉律師事務所田冠生律師明确表示,這屬于違法行為。
3月17日下午6時許,李女士下班後打算從附近找一輛小黃車騎行回家。當她來到半坡西街西南角時,看到在人行道上,一輛ofo小黃車被鎖在一家藥店門外的空調外挂機的鐵栅欄下。将小黃車當作“私家車”,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對此,三晉律師事務所田冠生律師說,曾經作為共享單車之一的ofo小黃車,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導緻破産,緻使不少人的押金難以退還。那麼,ofo小黃車是否真正退出市場,還需要企業或相關部門拿出有效證據來證明。此外,企業破産後,要走破産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産财産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目前ofo小黃車這種狀态,屬于市場管理範圍,個人不能私自對其進行處置。将ofo小黃車占為己有,這種行為屬違法行為,私自上鎖的行為則屬于侵權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記者 周利芳 太原晚報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