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嚴肅選風選紀,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決維護換屆工作嚴肅性,營造風清氣正換屆環境,根據黨章黨規和有關法律法規,要嚴肅換屆工作紀律,牢牢把握換屆紀律的“十嚴禁”“十不準”。一、“十嚴禁”要求1.嚴禁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以及使用虛假身份證明、冒充他人選舉、搞虛假委托或臨時委托、僞造篡改選票、虛報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他人行使選舉權利。
2.嚴禁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許諾其他利益等方式賄賂選舉人、被選舉人、選舉工作人員。
3.嚴禁利用宗教、家族宗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幹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唆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4.嚴禁采用誣告陷害、诽謗中傷他人、制造和傳播小道消息等方式擾亂換屆工作。
5.嚴禁做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違背上級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脫離實際的競職設想、承諾。
6.嚴禁慫恿、脅迫他人不參加選舉會議或放棄投票,煽動、串聯、雇傭、幕後操縱他人聚衆擾亂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7.嚴禁以蓄意設陷,損毀、搶奪票箱或選票,毆打謾罵選舉人或工作人員,煽動群衆鬧事、沖擊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8.嚴禁瞞報虛報或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産、資源,僞造債權債務和毀壞賬冊,借換屆之機巧立名目突擊花錢,濫發獎金、補貼或實物。
9.嚴禁打擊報複檢舉、控告換屆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
10.嚴禁不按規定移交公章、辦公場所、集體财物、黨務村(居)務财務檔案等。
二、“十不準”要求1.不準向選舉人贈送實物、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産品等進行拉票。
2.不準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閑、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3.不準以慰問幫扶等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财物進行拉票。
4.不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字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
5.不準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将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6.不準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7.不準以許諾當選後贊助工作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義務、給予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8.不準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産,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繳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9.不準以提供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動員外出人員回村(社區)等方式進行拉票。
10.不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
各級黨組織及其他各類組織、換屆工作人員、廣大黨員幹部群衆要切實增強法紀觀念和規矩意識,自覺遵守“十嚴禁”“十不準”紀律要求,依法有序參與換屆,共同維護良好的換屆環境。對拉票賄選、幹擾破壞選舉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持以“零容忍”态度嚴肅查處,是候選人的一律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一律宣布當選無效,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及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做到露頭就打、毫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正風肅紀高壓态勢。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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