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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歧義談談産生歧義的原因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21 12:57:13

什麼叫歧義談談産生歧義的原因(解惑和而不同)1

孔子講的“和而不同”經常被人們引用,但從實際引用情況看,許多人對“和而不同”的理解存在偏頗之處。為了防止一些人任意引申、故意曲解“和而不同”的本義,甚至拿“和而不同”為自己的一些錯誤言行辯解,從學理上再對“和而不同”的本義作些論析,對一些歧義作些辯正,很有必要。

孔子講的“和而不同”出自《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熹注曰:“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這句話的意思可以表述為:“君子能夠與他人保持和諧的關系,但不會輕易苟同他人的觀點;小人苟同他人的觀點,但不能夠與他人保持和諧的關系。”這裡的“同”特指“小人”那種不辨是非曲直的附和苟同。

《論語》所載與“和而不同”句式相類似的話還有“威而不猛”、“欲而不貪”、“泰而不驕”、 “惠而不費”、“樂而不淫”等,可抽象為“A而不A’”。A是人們所希望的某種正價值,而A’則是追求此種正價值時容易出現的偏弊。孔子希望人們在追求某種正價值時,要防止由此而易于産生的偏弊、過當。比如“威而不猛”,應該追求“威”,但要防止過當而變成“猛”。再如“欲而不貪”,“貪”就是“欲”的偏弊和過當表現。與此相同,“和而不同”講的是要追求“和”,但要防止無原則的苟同。《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裡說的“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荀子•不苟》裡講得“寬而不慢”、“察而不激”等,也屬于“A而不A’”的表達句式。

有的人引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時,常将“和”與“同”視為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這事實上是将“和而不同”與“弛而不張”、“秘而不宣”、“隐而不彰”、“聚而不散”(A而不B)這類句式等同起來了,這是不正确的。在後者中,“弛”和“張”、“秘”和“宣”、“隐”和“彰”、“聚”和“散”屬于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但對于“和而不同”來說,“和”的對立面不是“同”,而是“相仇”、“相鬥”;“同”的對立面也不是“和”,而是“異”。事實上,古人常将“和同”當作一個固定的詞語來用,如“上下交引而不和同,故處不安而動不威”;“凡事不和同,則不濟”等。不少人關于孔子“和而不同”似是而非的解說,大都因為不明白“和”與“同”并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矛盾對立關系。

有的人闡發“和而不同”時,沒有認識到這裡的“同”特指那種不辨是非曲直的附和苟同,而是把“同”的概念解釋為“相同”,再引申為“單一”、“單調”,實際上也就把孔子的原命題悄悄轉換為另外的命題了,即“事物單一、單調是不好的”,或“事物的合成需要不同的元素”,或“不同的元素都是必要的”,這樣的闡發顯然偏離了孔子“和而不同”的本義。如果這裡的“同”是一般意義上的“相同”,那麼“小人同而不和”從道理上就講不通了。因為就人際關系的通常表現而言,“相同”、“認同”、“贊同”不大可能導緻“不和”。

另外,還有人說“和而不同”就是“不同而和”的意思,這也是欠妥的。如果兩人觀點有所不同,若是“大同小異”,求同存異尚可緻和;但若是“大異小同”,而且這種“異”屬于對抗性質,那麼就很難緻和。把“和而不同”引申為“不同而和”,實際上是對“不同”的性質不加區分,似乎無論什麼樣的“不同”都不影響保持“和”的關系。這種觀點在實踐中肯定是有害的。

◎本文原載于《人民日報》(作者邊家珍),圖源網絡,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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