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2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錢塘江金融港灣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提出“推動将省農信聯社改制為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為一家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意味着全國最大的農商行(即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要來了。
同日,銀保監會2022年年度工作會議亦提出2021年的工作之一是“推動浙江省聯社改制組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因此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成立備受關注。應該說,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立後,将會成為我國第一家深化改革、由多家農商行聯合發起且保留獨立法人地位的省聯社轉型體。
2、實際上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的成立早有先兆。
(1)2021年10月21日,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王朝弟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已經提上日程……把深化省聯社改革與提高農信系統風險防控能力作為重點,因地制宜,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則,支持各小(區)從自身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農信社改革方案……通過改革,能夠切實讓省聯社成為一個産權清晰、權責明确、政企分開、管理規範的現代化金融企業”,同時在該發布會上,王朝弟還透露絕大部分省份已經上報了深化農信社改革方案,且浙江省的農信社改革方案即将落地。
(2)2021年12月,浙江省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王曉龍在2022年新年賀詞中表示“……獲得國務院批準同意成為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為農信改革發展提供了‘浙江方案’”。
(二)預計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總資産接近4萬億
根據浙江農信官網披露的信息,截至2021年8月底,浙江農信系統本外币各項存款餘額達到3.01萬億,繼2018年10月末突破2萬億之後取得又一成就。同時截至2020年底,浙江農信系統各項存款餘額達到2.73萬億(市場份額占17.99%)、各項貸款餘額2.02萬億(市場份額占14.08%)、不良貸款率和撥備覆蓋率分别為1.04%和499.95%。而根據我們的統計,目前浙江省聯社下轄的82家成員行(社)總資産應已接近4萬億元。
(三)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包含82家成員(6家成員總資産超1000億元)目前浙江省農信系統共有82家成員,包括81家農商行和1家農信聯社(即象山農信聯社),目前82家成員的總資産規模合計達到4萬億左右,其中總資産超過1000億元的成員有6家,從高到低依次為杭州聯合農商行、蕭山農商行、餘杭農商行、鄞州農商行、慈溪農商行和瑞豐農商行(已成為A股上市銀行)。
(四)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是浙江本土最大銀行和全國最大農商行1、即将成立的浙江農村商業銀行聯合銀行将躍居為全國最大的農商行。國内四大農商行分别為重慶農商行(2021年9月底的總資産為1.25萬億)、上海農商行(2021年底的總資産為1.16萬億)、廣州農商行(2021年6月底的總資産為1.09萬億)和北京農商行(2020年底的總資産為1.03萬億)、
2、同時,浙江農商聯合銀行也将是浙江本土最大銀行。目前浙江本土三大銀行分别為浙商銀行、甯波銀行和杭州銀行,其總資産規模從高到低依次為浙商銀行2.04萬億(2021年9月底)、甯波銀行(2.02萬億(2021年12月底)和杭州銀行1.33萬億(2021年9月底)。
二、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的成立是省聯社改革的重頭戲之一以省聯社、農信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為對象的改革一直是農信社體系的重頭戲。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的成立标志着省聯社的改革已進入深水區。
(一)省聯社改革的背景1、省聯社作為行政管理機構的法律錯和協調矛盾等特征比較突出2000年7月,江蘇省組建了全國第一家省聯社,履行對轄區内農商行、農信社、農合行的行政管理職能。不過過去很長時期内,農信社與農合行紛紛向農商行轉型,成為獨立法人金融機構,使得省聯社與農商行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具體看,省聯社作為行政管理機構與農商行作為獨立法人之間的協調矛盾和法律錯位特征比較突出,如省聯社對轄區内縣級聯社、農商行的人事任免以及任務管理帶有越來越多的行政色彩,實際上通過人事管理權便已取得了對農信社的全面管理權,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商行的獨立經營和公司化運營。
2、省聯社在履職管理中存在一系列問題實際上,2017年,原銀監會對内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進行現場檢查後發現的一系列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說明省聯社在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1)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
(2)在落實風險防控處置責任方面履職不力,導緻轄内風險持續積聚,高風險機構數量上升;
(3)部分省聯社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違規設立實體企業、未經批準超範圍開展業務等,個别省聯社甚至越權幹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
3、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的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省聯社與下轄成員社(行)之間的矛盾及改革的必要性還體現在高風險農村金融機構數量較多這一層面上。以《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公布的數據來看,農合機構(含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的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别達到了271家和122家,占全部高風險機構的93%,其中遼甯、甘肅、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以及黑龍江等地區的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因此,省聯社及對農合機構的改革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化解金融風險。
(二)省聯社改革的思路:一省一策,保持農村法人金融機構數量整體穩定考慮到各省地區發展的差異,以及保持農村法人金融機構數量整體穩定等因素,政策層面對省聯社的改革,并非是通過一刀切的方式直接推進,而是按照一省一策的思路通過四種主要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深化省聯社改革,力求使省聯社成為一個産權清晰、權責明确、政企分開、管理規範的現代化金融企業。
2003年8月,重慶、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陝西和江蘇等地成為全國農村信用社首批8家改革試點單位,正式拉開了省聯社改革的大幕,而這一時期,全國多數地區的農信社、農合行相繼改制為農商行。
1、四大直轄市:建立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行
對于北京、上海、重慶、天津等四大直轄市,主要是通過建立統一的省級農商行來進行改革,如北京農商行、重慶農商行和上海農商行正屬于這一情形。
不過天津有些例外,其同時擁有天津農商行和天津濱海農商行。
2、非直轄市等省級地區:淡化行政管理色彩,推動省聯社轉制對于非直轄市等省級地區,則在“省聯社——縣級聯社”二元體制的基礎上,通過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來代替省級政府履行職責,淡化省聯社的行政管理色彩,不斷增強轄區内農商行的經營自主性和運營獨立性。
省聯社在具體轉型模式上則可以因地制宜,包括但不限于轉制為金融控股公司(參股轄區内各農商行與農信社)、轉制為金融服務公司以及組建農商聯合銀行(如即将成立的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
3、将不同層級農信聯社整合成實力更強、層級更高的農商行另外一種典型的模式是甯夏黃河農商行和陝西秦農銀行,即通過整合省級聯社和不同層級的市縣級聯社,來逐步改制成獨立自主經營的農商行。
例如,2015年5月成立的秦農銀行正是在原西安市碑林區、新城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基礎上,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2016年秦農銀行吸收合并了閻良區、臨潼區、高陵區3家聯社,2021年3月秦農銀行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了吸收合并西安鄠邑農商銀行、西安市長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相關的議案。
三、省聯社改制農商聯合銀行的好處:兩級法人地位不變、可統一申請理财牌照整體上看,省聯社改制為農商聯合銀行不僅僅是一種模式,其還有諸多好處:
(一)省聯社不再是單一的省級行政管理機構,而是變成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更趨完善,且相當于多了一個金融牌照。
(二)原省聯社下轄的農商行與農信社等法人将繼續保留,即農商聯合銀行與農商行等兩級法人同時存在,維持了農村金融法人機構數量的基本穩定。
(三)變成獨立金融機構後,農商聯合銀行将可以開展業務,增加一些新職能,如發行金融債、開展同業拆借等。
(四)農商聯合銀行可以以獨立法人金融機構的名義,申請理财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金融機構牌照,改變單家農商行實力不足的窘境。
四、更多地區農信社、農商行改革思路:通過重組整合提升整體實力大多數地區在推動轄區内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同時,更傾向于通過重組合并來提升轄區内農村金融機構的實力,如将規模較小、資質較弱、風險較高的縣級(市級)農商行進行整合以成立競争力更強的市級(省級)農商行。具體看,
(一)2020年7月28日,江蘇銀保監局核準徐州淮海農商行、徐州銅山農商行、徐州彭城農商行重組合并為徐州農商行(注冊資本為35.70億元)。
(二)2020年5月15日,三門峽市委、市政府提出推動三門峽湖濱農商行和三門峽陝州農商行合并組建市級農商銀行。
(三)2020年7月29日,陝西銀保監局批複陝西榆林榆陽農商行和陝西橫山農商行以新設合并的方式發起設立陝西榆林農商行。
(四),2021年5月25日,山西銀保監局核準太原農商行的籌建,同年6月底太原農商行正式開業,意味着全國省會級農信機構均已完成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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