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标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裡。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行駛。,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