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車違約車被收走?日常商業活動中,對簽訂合同的雙方而言,除了合同中明确約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什麼義務?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依法裁定某車行未履行妥善保管車輛的合同附随義務,構成違約,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買二手車違約車被收走?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日常商業活動中,對簽訂合同的雙方而言,除了合同中明确約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什麼義務?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依法裁定某車行未履行妥善保管車輛的合同附随義務,構成違約。
案情回顧:新車被他人用于商業宣傳
為給旗下主播開展推廣活動,某公司向某車行訂購10輛汽車,并提前支付了全部購車款。對這10輛汽車内外部裝飾改裝後,某公司将其放在車行處保管,計劃推廣活動時再提車,屆時新車将用于贈予粉絲。兩個月後,某公司卻意外發現其他主播使用這10輛新車進行視頻直播,還在直播中發表了帶有誤導性的言論。
某公司認為,該直播會導緻粉絲對其公司商譽産生懷疑,遂向車行提出異議,要求其立即下架視頻,不得再擴大影響。
接到投訴後,車行發表聲明,承認因工作安排失誤導緻車輛被其他人用于宣傳,可配合某公司要求該主播停播并道歉。但是,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緻意見。某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車行出具書面澄清說明并賠償損失。
法院判決:車行未履行附随義務,構成違約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在原告已經全額支付購車款的情況下,車行在車輛正式交付前,負有妥善保管車輛的合同附随義務。車行明知案涉車輛系用于贈送粉絲,在未征得該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将案涉車輛交付案外人進行拍攝,且在拍攝過程中明知拍攝者系将拍攝視頻用于商業用途仍未加制止,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亦造成案涉改裝車輛作為贈送商品的價值以及原告公司的商譽評價一定程度的降低,已經構成違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合同主體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除主合同義務外,還應履行合同的附随義務,以保障合同相對人的權利。
所謂“附随義務”,指的是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亦無明确約定,為保護對方利益和穩定交易秩序,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擔的義務。民法典也有明确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在本案中,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綜合考量車行違約時間長短、違約程度、事後補救行為等因素,酌情認定某車行向原告賠償損失1萬元。因被告已經就該視頻中所使用車輛的所有權歸屬于原告作出澄清聲明,足以消除公衆對該車輛所有權的疑慮,故對原告要求車行出具澄清聲明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市場經營主體應傳遞誠信經營的法治理念,秉承契約精神正确、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以“誠”拓寬商路,以“信”赢得商機,将誠信落實到一言一行當中,共同營造公平、誠信、法治的營商環境。
【記者】孟健
【通訊員】鄧汝輝 葉炜
【作者】 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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