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囑法律效力?□ 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路餘 朱靈芝,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父親遺囑法律效力?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路餘 朱靈芝
父親去世後,幾個子女對遺産繼承發生争議。兩個女兒手持一份打印遺囑要求按遺囑繼承,兒子卻認為遺囑無效,訴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法院最終認定這份遺囑無效。
法院查明,徐大伯和老伴名下有平房四間及一些銀行存款,育有四個子女,分别為徐大(女)、徐二(女)、徐三(男)、徐四(男,已亡故)。
徐大伯去世後,幾個子女為如何繼承其中兩間平房發生争議。徐三要求這兩間平房作為遺産按法定繼承分割,遭到兩個姐姐反對。徐大、徐二拿出了一份打印的遺囑,表示父親在生前早已立下遺囑,房屋應由兩個女兒繼承。徐四的妻兒則表示,如果遺囑有效,就按照遺囑分配遺産;如果遺囑無效,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産,他們也應依法代位繼承。
這是一份用A4紙打印的遺囑,共三頁,最後一頁顯示落款時間為2019年7月,該頁還寫有徐大伯的名字及一位代筆人和兩位見證人的名字。
徐三認為,這份遺囑不符合民法典中關于打印遺囑的規定,并且他對遺囑中徐大伯簽名的真實性也表示懷疑,認為遺囑無效,遂向慈溪法院起訴,要求遺産按法定繼承分割。
法院認為,案涉遺囑一共三頁,立遺囑人徐大伯和見證人僅在最後一頁簽字,也未注明簽字日期,該打印遺囑形式不符合民法典對打印遺囑形式要件的要求。此外,案涉遺囑的代書人和見證人在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時,對該遺囑的形成時間、地點的陳述存在前後矛盾。
據此,法院認定這份打印遺囑無效,并依法對徐大伯的遺産按法定繼承進行了分配判決。判決後,涉案各方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庭後表示,民法典中新增了打印遺囑相關規定,明确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無論是何時訂立的打印遺囑,隻要在遺産尚未處理完畢的案件中,均可适用民法典的新規定來審查打印遺囑的效力。但是,如果遺産已經處理完畢,則不會因為民法典的實施發生改變。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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