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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梁聰的團隊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2-26 08:43:06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作為社會上一類特殊的群體,他們能否和正常人一樣締結婚姻、組建家庭呢?他們在婚姻中感到不幸福時,能否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呢?他們若想要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下面筆者将和大家一同了解一下上述問題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一、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能否與正常人締結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得知,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也是具有締結婚姻的權利的,但是需要在結婚登記前将患病情況告知另一半,否則另一半婚後得知其患病狀況後,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自始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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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否能通過協議的形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首先,由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沒有自我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沒有能力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所以在法律上他們被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次,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據此可知,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隻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讓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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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據前述可知,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性,他們隻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因此,到法院起訴離婚後,法院首先會審查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離婚過程的狀态中是否處在精神病發病期,如若該精神疾病患者沒有處在精神病發病期,能自主表達意志的時候,那麼将和正常人離婚程序一緻;如若處在精神病發病期,精神疾病患者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法院将會依法指定其父母或者其他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參加訴訟。

另一方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的判決标準為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因此隻要夫妻二人滿足夫妻間感情破裂的這一情形,那麼法院都将依法準予離婚。

因此,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夫妻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審查患病一方離婚過程中是否處于精神病發病期;二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程度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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