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結婚18年竟被判婚姻無效?陝西安康,一對表兄妹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于2002年開始同居生活,直至2009年登記,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一對夫妻結婚18年竟被判婚姻無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陝西安康,一對表兄妹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于2002年開始同居生活,直至2009年登記。
在的2003年、2005年,兩人育有一子一女。既然生育了子女,為方便處理子女事宜,兩人在09年辦理結婚登記。在2012年,兩人又育有一子。
之後兩人出現争執,男方在近日起訴至法院,法官作出判決:确認婚姻關系無效。
二、婚姻無效的依據?1、表兄妹系近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近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由于表兄妹之間系近親,禁止結婚,屬于無效婚姻。
三、婚姻無效之後,對子女有什麼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父母婚姻關系被确認無效之後,該表兄妹所生3個子女也自然成了非婚生子女。雖然是非婚生子女,但與父母的關系并不受任何影響。父母仍然要撫養子女,子女也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子女也仍然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産。
四、離婚後,财産怎麼辦?由于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之前共同生活的21年,屬于同居。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五、一個疑問?該夫妻是表兄妹關系,雙方還在2009年登記結婚。那麼。在不符合登記結婚條件的情況下,是如何登記成功的呢?民政局是否存在違規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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