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試用期内考公務員?甯化市民謝先生通過甯化在線咨詢:2014年和2015年甯化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考公告中有規定,新聘用人員在本縣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但是,有一些試用期内的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也順利參加了公務員考試招錄,這二者是否矛盾呢?,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事業單位試用期内考公務員?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甯化市民謝先生通過甯化在線咨詢:2014年和2015年甯化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考公告中有規定,新聘用人員在本縣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但是,有一些試用期内的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也順利參加了公務員考試招錄,這二者是否矛盾呢?
甯化縣公務員局6月13日回複:第一,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沒有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内不得報考。第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号)規定,“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内的;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受聘人員”可以随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綜上,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内的不影響參加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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