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喪盆”即喪事活動中燒紙錢的瓦盆,一般為陶制。習俗文化認為,雖然人鬼殊途,但人鬼同性,活着的時候是啥生活,去世之後也還需要生活。想來逝者到那邊需要錢花,這邊先在盆裡燒,出殡後摔碎送過去。在漢文化主流區域,絕大部分地區都使用喪盆。
喪盆是怎麼來的,很難考究,但有一點應該是清楚的,即喪盆是宋元以後由民間興起并逐步推延開的。理由有三點:一是在規範的喪禮文本中,如《儀禮》《禮記》等,沒有喪盆的說法,所以喪盆肯定不屬于官方喪禮而屬于民間習俗;二是受佛教影響,宋代火化流行,喜歡燒喪,紙器逐步取代明器;三是紙錢一開始的功能是明器,即把紙加工成錢狀串起來,然後挂在特定地方,最後葬進墓裡,由于宋代出現紙币,所以紙錢由明器變為紙器性質的紙錢。燒紙錢需要一個地方,既能達到燒喪的意義,又相對安全可靠,可能受到香爐的啟發,于是有了喪盆。
古典名著《金瓶梅》是明代中期作品,生活史料價值巨大,有許多如燒喪摔盆等民俗描寫。《金瓶梅》第六十五回“願同穴一時喪禮盛 守孤靈半夜口脂香”中,說:西門慶沒有兒子,所以,其妾李瓶兒死後,出殡之日,“那女婿陳經濟跪在柩前摔盆”,第八十回“潘金蓮售色赴東床 李嬌兒盜财歸麗院”寫西門慶死後出殡之日,“臨棺材出門”,又是女婿陳經濟在靈前“摔破紙盆”。紙盆,即燒紙的盆。《金瓶梅》第六十二回:“潘道士法遣黃金士 西門慶大哭李瓶兒”中,李瓶兒咽氣之後,西門慶率領衆小厮,在大廳上收卷書畫,圍上圍屏,把李瓶兒用門闆擡出,停于正寝,“專委兩個小厮在旁侍奉:一個打罄,一個燭紙。”這裡的“燭紙”即引燭火往喪盆裡燒紙。

曹雪芹《紅樓夢》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龍禁尉 王熙風協理甯國府”中叙述:秦可卿生前無子,死後,她平時身邊侍奉她的有個叫寶珠的丫環,“萬願為義女,請任摔喪駕靈之任。”賈珍為此很高興,“即時傳命,從此皆呼寶珠為‘小姑娘’。”出殡之日,“寶珠行未嫁女之禮,摔喪駕靈,十分哀苦。”所謂“摔喪”,摔的即是喪盆。
明清時期,喪盆非常盛行,一直沿襲到近代、現代和當代。
喪事活動中,誰摔喪盆,是有講究的。一個基本原則是:誰是喪主,就是誰摔喪盆。所謂喪主,在宗法制度下,就是逝者權利義務财富的主要繼承人,即嫡長子。确定喪主即摔喪盆人的基本次序如下。
(1)家有長子的,長子摔喪盆。長子為非婚生子的,由婚生長子摔喪盆。喪事以家為基準,非婚生子是血緣關系,但不是家庭關系人。
(2)長子缺位的,由長孫摔喪盆。長孫年幼或雖已成年但不頂事的,可以由次子或其它兒子摔喪盆。理論上講,按禮法成年長孫優位于其他兒子。
(3)長子缺位,長孫也缺位的,由次子和其他兒子依次摔喪盆。子輩缺位的,從長房(老大)開始按房頭由孫子依次摔喪盆。
(4)子輩孫輩無人,逝者生前有指定繼承人的,可以由指定繼承人摔喪盆。
(5)子輩未成年,或者子輩缺位孫輩未成年的,逝者的配偶或兒媳婦孫媳可以摔喪盆。家庭有後但未成年,婦人按禮可以主喪。
(6)無子有女的,未嫁女可以摔喪盆。女兒已經出嫁的,侄子或外孫可以摔喪盆。
(7)無子無女的,由家庭或家族商定或指定特定人摔喪盆,被指定摔喪盆的人為過繼關系人,以後的家事活動應當承認,事前就已經有過繼關系的,過繼關系人即是喪事活動的親子關系人。
(8)養子女可以摔喪盆。按禮按法,收養關系人都是親子關系人。
(9)逝者本姓無人的,或者雖有人但關系較遠不來往的,或者雖有人但不願意出頭多事的,逝者的鄰居可以任喪主主喪摔喪盆。摔喪盆的鄰居可以承繼逝者的家業或遺産。
(10)逝者本姓無人,鄰居也不願意主喪的,由當地地方管事的公家(政府)出面主持喪事或指定有關人員主持喪事,逝者的遺産由當地地方管事的公家處理。
無家無業無财産,無子無女無親人,死了拉倒,啥都不需要。
摔喪盆關鍵是事先約定,大家認可,一般要考慮親子關系、親情關系、服喪序列、家庭貢獻、社會地位、道德人品、男女有别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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