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載幾代人回憶的回力牌球鞋經典“F勾”商标,差點因商标異議無法使用。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依據《商标法》等,判決駁回國家知識産權局的無效宣告裁定。回力公司千裡趕赴北京,為法官送上錦旗。該案成為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保護老字号、民族品牌的又一縮影。
種種原因
誕生35年才注冊“F勾”
說起回力鞋,67歲的老梁很是熟悉。“商标裡有個人物射箭的造型,上面還印着回力的中文字和英文單詞warrior。”上世紀80年代,回力生産的一款籃球鞋WB-1型,鞋身上印有“F勾”的圖樣,這成為一代人的共同記憶。出生于1968年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上世紀80年代末的時候,大家工資都不高,買一雙回力鞋都穿得很愛惜,那是當年的潮牌。”近幾年,王先生發現,大街上又能看到帶有“F勾”圖标的球鞋了,這家老字号又重新風靡街頭。
回力經典“F勾”
然而,這一經典圖标卻一度面臨着複雜的商标權糾紛。
1927年,愛國實業家劉永康、石芝珊創辦了上海義昌橡皮物品制造廠,後改組為上海正泰信記橡膠廠,生産回力牌球鞋。早在1935年,“回力”圓形商标就注冊成功。這枚為人所熟知的圓形商标,由中文“回力”、英文“warrior”及後羿射日神話傳說等元素組合而成。1956年,回力專為國家男子籃球隊設計的565籃球鞋成為國家隊戰靴,1979年,原上海膠鞋六廠技術科工程師顧哲剛在原565球鞋産品的基礎上,曆經三年主持設計研制,于1981年8月正式設計定型為回力牌WB-1型籃球鞋,人們熟悉的回力“F勾”就此誕生。
回力圓形商标
“當時設計者受到圓形回力商标内有勇士和弓箭箭頭的啟發,以此作為鞋兩側裝飾件的藍本,最終結合膠鞋結構的特點、美學及當時技術條件的限制,确定了F勾的圖形設計。”回力公司負責人介紹。
“F勾”的圖形作為回力球鞋兩側的裝飾件被廣泛使用,也為人們所熟知,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内,回力的商标隻有經典的圓形圖标。經過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最終承繼了回力品牌。2016年3月,回力公司注冊成功兩枚“F勾”商标,原本隻是作為裝飾件的“F勾”也逐漸成為回力的主要商标之一,出現在新款球鞋上。
浙江某企業的雙箭頭引證商标
陷入糾紛
因企業訴争被宣告無效
既然已經成功注冊,回力“F勾”又為何陷入商标糾紛呢?2020年1月,浙江某企業在對其持有的兩枚其他商标進行保護的過程中,以另兩枚商标作為引證商标,對回力公司的“F勾”注冊商标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21年2月,國家知識産權局對“F勾”商标作出在鞋、運動鞋、襪、鞋墊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對于這一裁定,回力公司認為,兩枚“F勾”商标與浙江某企業的引證商标不構成近似商标,在實際使用中也不會讓消費者混淆,并于2021年3月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在法官的協調推動下,兩家公司達成共識,就訴争的商标達成了共存協議。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馬興芳了解到,回力公司與浙江某企業正處于商标共存磋商階段。考慮到雙方具有尋求商标共存的明确意圖,為徹底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在分析案情、研判案件處理可能給企業發展帶來影響的基礎上,馬興芳加快審理流程,多次敦促各方當事人确認《商标共存協議》的簽署事宜。
1934年《申報》的相關報道、“F勾”鞋老照片,圓形商标注冊證,女籃運動員鄭海霞等人穿着WB-1型籃球鞋的舊照和報道……為了挽回經典的“F勾”商标,回力公司搜尋了大量曆史證據資料,與浙江某企業溝通,獲得了該企業的理解和支持,最終就訴争商标與兩引證商标提交了商标共存同意書,同意與回力公司商标共存。協議中載明:浙江某企業同意原告的“F勾”商标與該企業的兩枚引證商标并存于世。
維權成功
商标保下了要做好老品牌
協議達成後第一時間,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便對案件進行宣判,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産權局的無效宣告裁定,判決國家知識産權局就回力公司的上述兩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最近,回力公司千裡趕赴北京,為法官送上錦旗。
近年來,随着國潮的崛起,回力公司遇到的商标糾紛和争議頻發,圍繞着同樣為回力公司所有的“飛躍”品牌“紅藍雙箭頭”标識,也曾有過不少争議。回力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方面,由于過去對外觀設計等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識不強,公司對商标法的認知不足,導緻公司不少原創設計被他人搶注,進而引發糾紛和争議。再加上公司經曆了重組調整,一些直接證據的取得較為艱難,很多問題懸而未決。公司旗下飛躍品牌最著名的外觀設計‘紅藍雙箭頭’标識,有不少人将其申請商标,甚至在海外也被搶注,我們也在努力保護這一品牌,但目前還是有不少困難。”
回力公司負責人提到:“近年來還有不少惡意搶注公司,看到我們的品牌做起來了,就通過大量的圖形商标重複申請,企圖蒙混過關,公司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去應對。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這些近似商标生産仿冒産品,誤導消費者,也給我們帶來品牌信譽的損失。”
陷入商标糾紛不僅影響兩家企業的正常經營,還将影響消費者對整個品牌的認知。不過,回力公司負責人表示:“企業最終是要靠産品說話的,我們現在考慮更多的,是提升産品力,在産品設計、市場宣傳中走出自己的特色,為消費者提供更滿意的産品和服務,把老品牌發揚下去。”
案例警示
品牌保護需要提前布局
老字号、民族品牌往往曆史悠久,由于早年商标保護意識不足或改制帶來的曆史遺留問題,近年來與此案類似的商标權糾紛層出不窮。僅在2018年至2019年間,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就審結了“内聯升”“老王麻子膏藥”“榮寶齋”等近200件涉及老字号的知識産權案件。
■曾被譽為天下第一綢緞莊的“瑞蚨祥”也遇到了商标權糾紛。北京瑞蚨祥綢布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注冊的“瑞蚨祥創始人”商标,被瑞蚨祥第六代後人孟某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國知局予以無效宣告後,北京瑞蚨祥公司不服該裁定又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訴訟。
■交鋒多年的南北“稻香村”曆經多次訴訟,各有勝負。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判決蘇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産銷售的糕點、粽子、月餅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識,并賠償北京稻香村經濟損失3000萬元;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則判決北京稻香村停止在其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識,并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115萬元。
如今,不管是老字号還是新品牌,在品牌保護方面都更加具有前瞻性,甚至提前布局。常俊虎律師建議企業,“在企業發展規劃中,具備商标提前布局的意識,并先行在多個品類上注冊商标。如果不提前做好,等實際産品上市了再申請,有可能被别人搶先申請注冊。”
新聞名詞
商标共存協議
北京恩赫律師事務所常俊虎律師解釋道:“共存協議,就是申請在先的商标權人,允許申請在後的商标與之商标共存。可以由雙方主體來簽訂合同,也可以商标權利人單方出具同意書。”引證商标權利人和商标申請人就近似商标簽署共同協議後,法院便能夠認可,引證商标便不再是申請商标的注冊障礙。
“F勾”之争始末
1927年
愛國實業家劉永康、石芝珊創辦了上海義昌橡皮物品制造廠,後改組為上海正泰信記橡膠廠,生産回力牌球鞋。
1935年
“回力”圓形商标注冊成功。商标由中文“回力”、英文“warrior”及後羿射日神話傳說等元素組合而成。
1981年8月
回力牌WB-1型籃球鞋正式設計定型,回力“F勾”就此誕生。
2016年3月
回力公司注冊成功兩枚“F勾”商标。
2020年1月
浙江某企業在對其持有的兩枚其他商标進行保護的過程中,對回力公司的“F勾”注冊商标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21年2月
國家知識産權局對“F勾”商标作出在鞋、運動鞋、襪、鞋墊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2021年3月
回力公司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認為兩枚“F勾”商标與浙江某企業的引證商标不構成近似商标。
結局
兩家公司最終達成商标共存協議,回力“F勾”商标得以與第三人的商标共存于世。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産權局的無效宣告裁定,判決國家知識産權局就回力公司的上述兩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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