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對夫妻在結婚以後都想擁有自己的孩子,能為生活帶來很多的樂趣,但是有的夫妻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辦法擁有自己的孩子,就想去福利院領養一個孩子,福利院的孩子大多都是孤兒,所以日後也不會有什麼糾紛,那麼福利院領養孩子的手續是怎樣的呢?
一、福利院領養孩子的手續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5、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指定醫院)
7、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張。
8、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統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二、外國人如何從兒童福利院領養兒童
長期在華居住或雖在本國居住但與我國有密切往來的外國官員、專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後無子女,又無生育能力,并具有正當職業,無不良企圖,經我國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兒童福利院領養中國嬰幼兒。領養嬰幼兒隻限一人。領養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我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簽證,附上本人職業各經濟狀況的證明,辦妥本國入境證件,再報兒童福利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批準後,才可以去兒童福利院領養。領養時須履行以下手續:(1)詳細填寫領養嬰幼兒申請表(2)由福利院派員共同帶領被領養的嬰幼兒去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3)去兒童福利院所在地的司法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4)結清所有費用。
三、收養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5、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
6、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7、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應征得被收養人同意。
綜上所述,想要到福利院收養孩子,必須向相關部門提交自己的個人信息,并向社會進行公告,而且每一個人隻能領養一個孩子,如果被收養人的年齡達到了十歲,那麼在收養之前必須要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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