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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買假最新賠償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6 00:08:32

知假買假最新賠償案例?京潤律師事務所【案情回放】,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知假買假最新賠償案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知假買假最新賠償案例(有權也不能任性)1

知假買假最新賠償案例

京潤律師事務所

【案情回放】

合肥市包河區幸福老年護理院是一處老人進行養老的場所,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也依法辦理了相關的行政許可。在一次公安消防大隊與民政局、安監局、常青街道、淩大塘社居委等的聯合檢查中被查出沒有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消防手續,也沒有進行消防設計的備案。被公安消防大隊作出了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合肥市包河區幸福老年護理院對這一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但是對相關的法律依據也不甚清晰,後找到了京潤律所的律師,并授權辦理此次案件。

【辦案專輯】

辦案律師在對此案件進行了分析,并與當事人做了溝通,了解到幸福老年護理院确實存在相關的問題,而且消防大隊的檢查中具有相應的證據。隻是罰款的金額和責令停止施工的行為存在問題。所以,建議老年護理院對此案件提起行政複議。在辦案律師的幫助下,幸福老年護理院向公安局包河分局提起行政複議,并陳述了理由,做了舉證。最終,包河分局認為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責令停止施工,罰款五千元的處罰的行為,與法律規定的“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将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不符合,故消防大隊适用法律錯誤,撤銷該行政行為,責令其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律師說法】

正确适用法律、法規,是工商執法辦案的基本要求,衆所周知,适用法律、法規錯誤,将産生嚴重的責任後果。為此,小編結合日常的學習借鑒和辦案實踐,歸納了以下适用法律、法規錯誤的3種表現形式。

1.适用法律、法規的性質錯誤,也就是應當适用甲法,卻适用了乙法。

如:某個體工商戶在競标過程中與某公司招标負責人私下串通招投标行為,排擠了其他競争者,對該行為應當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但處理機關卻适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這顯然是适用法律、法規的性質錯誤。

2.适用法律、法規條文錯誤,包括适用定性條款錯誤和适用處理性條款錯誤兩種。

如:對公司超越經營範圍的認定,一要把握公司超越經營範圍的定義,即指公司擅自超出了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二要把握一個前提,即當事人既在從事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又在從事未經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如果公司已經沒有再從事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而隻從事未經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這一行為不屬于超經營範圍行為,而屬于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對兩種行為的處理,适用法律條文各不相同。

3.沒有适用法條中必須适用的内容。

主要是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引用的法律、法規的條文正确,但沒有适用該條規定中必須适用的内容,而适用了不應該适用或選擇适用的内容。在本案中消防大隊适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即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産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然而,老年護理院僅僅隻是沒有進行備案,應該适用該條“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将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這就是适用法律錯誤,盡管是同一條法律,但是卻做了不同的規定。所以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權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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