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戴女士向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其位于龍灣區景秀灣花園綜合樓的房子,擁有合法産權,但供電所遲遲不予辦理供電事宜,讓她與小區物業協商供電事宜,而物業則表示戴女士房屋有獨立合法産權,供電事宜應由供電局負責,雙方推托之下導緻該房屋一直無電可用。
這處位于龍灣區景秀灣花園綜合樓的房子是戴女士10多年前從房開公司手中購買的,綜合樓的大廳為物業用房,屬于全體業主所有,而大廳周邊的部分獨立房間則由個人所有,戴女士購買了其中一樓和二樓共5個房間。
由于一直處于閑置狀态,戴女士也沒發現該處房屋一直未通電。近期戴女士準備将該處房屋進行出租時才發現未通電,于是便前往龍灣區供電局申請開通供電,但供電局卻以戴女士房子地處小區綜合樓,屬于物業供電為由拒絕了戴女士的申請。
戴女士:帶到電業局三證都帶過去,房産證、土地證、身份證都帶去報起來,過幾天他說不行怎麼樣?他給我們說整個一樓到三樓店面全部都是物業收的,不是他的,電都是物業的電,他說我要裝一個變壓器成本怎麼樣怎麼樣的,電業局是這樣推到物業。
物業說這個不是他的,他說這個你合法合理的,有房産證有土地證的,肯定是電業局裝的,大家都是電業局裝的,他這樣說,所以一直拖到現在都還沒落實。
為了幫助戴女士溝通協調供電事宜,記者首先來到景秀灣花園業主服務中心。
景秀灣花園物業主任邵先生:物業是沒有權利去接這個電的,你們申報電的話都是由電業局去申報的,你應該懂這個道理的,你們家裡裝電表、裝水表都是直接去申報的。
物業邵主任認為戴女士的房子是擁有合法産權的私人用房,相關的供電事宜應由供電局負責。于是記者又來到了溫州供電公司龍灣供電分公司狀蒲供電所,狀蒲供電所副所長陳佳兵表示,根據小區綜合樓的原始設計圖紙顯示,整個綜合樓由小區4号專用變壓器供電,而目前4号專變屬于公共資産由小區物業管理。
戴女士雖然擁有房屋的合法産權,但由于位置還是屬于4号專變供電範圍内,所以戴女士的用電需求還是應找物業解決。
狀蒲供電所副所長陳佳兵:我們有兩個方案,一個方案就是由業主委員會跟他們繼續協議溝通好了,你先給她送電,萬一糾紛你們自己再解決。第二個方案,就是你把這個專變由你們物業移交給我們電力部門把它變成公變,那我們就可以給你裝個表,由我們來給你供電,這個是我們給戴女士的方案。
記者:物業是不是不同意把這個4号給你們?
狀蒲供電所副所長 陳佳兵:這個我們目前還在協商當中。
記者:那你們不能夠專門拉一條線過去嗎?因為她這個也是居民用電,不是高壓電之類的。
狀蒲供電所副所長陳佳兵:這個還是有一個專變供電區域和公變供電區域在的,如果說你是在專變供電區域内的還是必須得由專變供電,我們是嚴格按照我們的規章來的。
陳佳兵表示,按照《溫州市住宅工程配電設計技術規定》,戴女士房屋的用電隻能通過4号專用變壓器供電,而供電所隻有在物業将4号專變移交給供電局變成公變後才能為戴女士安裝獨立電表。但無論是直接到4号專變接電還是移交變壓器,均需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的同意,但物業已明确表示不管戴女士房屋的供電事宜了,事情陷入了僵局。
那麼,為何業委會對于戴女士房屋的供電事宜不配合呢?記者又找到了曾經調解過該事件的龍灣區蒲州街道雁湖社區黨委書記黃愛光。從黃愛光口中記者得知,景秀灣花園的許多業主認為戴女士所購買的房屋應為小區的公共用房,戴女士的行為侵犯了大家的利益。
雁湖社區黨委書記黃愛光:商戶來說,房産證紅本拿在手裡這個我們要認的,我們跟業委會說的時候。她商戶也如同你這裡四百多戶一樣的,是你的合法業主,所以接電不接電,對于你們來說,合法産權證不能夠阻攔他們,意思就是不能給電業局施壓。
以前有經曆過,他說我們對這個有争議,但是我們跟他講,倘若這個小區建起來以後你對于房開給你的公共面積比例如果是少了,那你再去告房開,跟這個是兩碼事,對這個商戶的,人家她也是無辜的,你們不能夠阻攔他們電業局裝電。
雖然經過多次調解,但戴女士房屋供電一事還是未能得到解決,那麼戴女士可否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呢?為此記者采訪了浙江大界律師事務所邵柏瑜律師。
浙江大界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柏瑜:因為戴女士對其房屋有合法的産權,所以戴女士有權要求對其房屋提供一個供電服務,鑒于戴女士的遭遇,我覺得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來解決。第一,根據民法典236條以及273條的規定。
變壓器屬于小區的共有設備,戴女士享有相關的權利。當戴女士相關權利遭受侵害時,戴女士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排除妨礙,本案中戴女士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要求物業配合辦理供電手續,第二,鑒于上述房屋供電手續無法辦理不符合戴女士,當初購買房屋時,居住或者經營的基本要求,根據民法點563條法定解除的條件,戴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屋出賣人返還房款。
文章來源:溫州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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