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工作中的突發事件以及非常規事件經常發生,遇到這種情況大家都是如何處理的呢?不妨在文後寫下評論,分享一下各自的經驗和困惑吧?
臨床案例
兒科收治了一名室上性心動過速的患兒,家長抱着孩子先到的病區,住院手續還沒辦過來。醫生先用床旁心電圖機描了個心電圖,心率256次/分,接上心電監護,心率仍在250次。這下護士犯了難,這體溫單上的脈搏該怎麼畫?說實在的要真查脈搏還真不好查清,就參考心電圖值,可體溫單上最高脈搏是230,護士就按實際數據進行了錄入,這下好了,體溫單上出現了所謂的“胡鬧”波形,脈搏值的高峰突破了體溫單上的頂線,形成了這樣的圖形。患兒的住院證辦好已經是10餘分鐘以後的事了,醫生給予處理後,患兒心律已經轉複為窦性心律。
這種情況在臨床中很多見,那麼問題來了:
1、體溫單上的脈搏是繪畫辦好住院後的正常脈搏還是入科時的實際脈搏?
2、 脈搏值超出體溫單上可記錄脈搏的最高峰,怎麼繪畫?按照實際記錄,表格不規範,醫院質控不達标,按照辦好住院證後回複正常心律的脈搏,與患者實際情況不符又不能反映患者真實的病情動态變化。
3、患者就醫急診處理時間早于住院時間和醫囑時間,護理記錄單怎麼記?按照規範,先記錄入科時生命體征,寫護理首次記錄單,記錄患者主訴,入院方式,神志精神,心理情緒狀态,存在陽性體征和自覺症狀,遵醫囑給予的護理級别,飲食,檢查,治療處理原則及入院宣教。很顯然,該病曆又無法規範了!各位有什麼高招給支支招吧!
先說說我們的做法:
體溫單按患兒實際入科時的脈搏繪畫并記錄,當脈搏值超過高峰值時,按體溫單上最高分值繪畫,同時在護理記錄單上如實記錄;護理記錄單,在辦理好入科的相應時間欄記錄患兒實際入科時的生命體征,首次護理記錄注明患兒實際入科時間,當時患兒的病情狀況、給予的緊急處理以及患兒的轉歸。接着記錄遵醫囑給予的護理級别、飲食、治療等處理措施。
臨床工作中的突發事件以及非常規事件經常發生,各種緊急處理的醫療護理文書的記錄,又是關于患者的重要資料和醫療護理的法律文件,要求醫護人員一定要遵循實事求是原則,客觀真實地記錄患者的相關病情變化、處理及反應。不知道各位同道是否遇到過類似情況?又是如何處理的?不妨借助“中國護理管理”微信平台,一起來分享、探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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