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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掉下石塊砸傷人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1 22:15:48

高空抛物一直被稱為城市上空的痛,

一旦造成他人損害,

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裝修施工人員高空抛物砸傷他人,

業主承擔責任嗎?

近日,

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緻人損傷的案件。

高樓掉下石塊砸傷人(裝修人員從19樓扔麻繩砸傷人)1

基本案情

84歲的周某家住嶽塘區某小區單元樓6樓。2022年3月13日上午,周某在自家陽台打理綠植時,被告劉某在19樓為業主加裝不鏽鋼防護窗。劉某将護窗吊上19樓陽台後,未查看6樓住戶陽台是否有人,便将吊護窗的麻繩拆除後丢下樓,直接砸中了原告周某的頭部及背部,導緻周某頭部大量出血。

随即,周某被送往醫院,花費醫療費用5224.95元。原告周某要求劉某賠償其醫療費用,劉某則認為其為19樓業主安裝護窗,故醫藥費應由業主承擔,雙方協商未果,周某遂将劉某訴至法院。

高樓掉下石塊砸傷人(裝修人員從19樓扔麻繩砸傷人)2

現場圖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系為19樓業主制作陽台護窗并負責安裝,劉某與業主形成承攬合同關系。在承攬合同中,作為承攬人的劉某在安裝護窗過程中,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作為定作人的業主不承擔責任。

庭審結束後,被告劉某當庭表示願意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将醫藥費賠付給了周某。

高樓掉下石塊砸傷人(裝修人員從19樓扔麻繩砸傷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以得知業主作為定作人,隻有存在特定過錯的情形下,才會對承攬人完成承攬事項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也即定作人過錯侵權責任。

當然,在外部關系中,受害人可以同時向定作人和承攬人主張賠償,但隻有在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法院才支持定作人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侵權責任,否則應由承攬人承擔侵權責任。

轉自: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

來源: 石家莊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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