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條
為做(借款目的)生意,借款人 (身份證号: )于 年 月 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賬戶: ,開戶行: ,賬号: )向 (身份證号: )借到人民币 萬元整(¥ 元),雙方約定于 年 月 日還款,約定利息為年利率 %,本金利息總計 元。逾期未還,則按照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身份證載明的雙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緻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本借款合同自借款 元人民币轉到 銀行賬号之日起生效。本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 (簽字、按手印)附身份證複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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