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減少會議費用支出的随意性、降低會議費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會議費用,指公司各部門因召開和參加會議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會議期間的食宿費、會場租賃費、會場布置費、設備租賃費、文件資料印刷費等。
第三條 職責劃分
(一)行政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會議申請,并統一安排各類會議。
(二)财務部負責對會議費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三)各職能部門負責拟訂會議申請。
第四條 會議費用控制管理遵循原則
(一)統籌規劃,預算控制。各部門應根據會議計劃編制會議費用預算,納入費用總預算統籌規劃,對會議開支實行年度和單項預算管理。
(二)分類管理,明确标準。各部門應按性質和重要程度對會議進行分類管理,通過明确各類會議的天數、人數、費用标準,管理和控制會議支出。
(三)嚴格審批,據實列支。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會議審批制度,按規定流程審核審批會議支出,據實列支。
第五條 會議費用預算
(一)會議費用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各部門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均需向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報送會議預算,報财務部審核。
(二)在已經确定的經費預算内,财務部要從嚴掌握會議費開支标準,認真審核各部門會議費預算。
(三)會議費用應本着節約的原則使用,不得超支。
第六條 會議費用申請
(一)各部門每月需按年度會議計劃安排,按有關預算管理的要求向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報送會議預算計劃,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彙總月度會議計劃。
(二)各部門在會議召開前要填寫“會議審批單”,并由行政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三)預算範圍内的會議費用,應當由承辦部門進行統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四)确因特殊情況需要召開的臨時會議(包括承辦上級會議),需報主管副總審查,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召開,并報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備案,否則财務部不予付款或報銷。
第七條 會議費用報銷流程
(1)預算内費用報銷流程。各部門相關人員在會議結束後,須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核對報銷憑證和金額無誤并經本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後,交财務部報銷。
(2)預算外費用報銷流程。各部門相關人員在會議結束後,須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原因,核對報銷憑證和金額無誤并經部門經理審核後,由主管該部門的副總經理審批,交财務部報銷,并報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會議就餐限額管理
會議就餐原則上按照《招待費管理暫行細則》制定的相應标準執行。
第九條 會議費用報銷注意事項
(1)各部門會議費實行一會一報銷,報銷時需提供會議預算、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
(2)會議報銷應及時,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後七天之内辦理完畢。
(3)報銷費用時,需嚴格遵循公司費用報銷程序,統一報銷。
第十條 會議費列支科目規定:
(一)董事會、股東會列管理費用董事會(股東會)相應明細科目中支出;
(二)企業年會列管理費用股東會相應明細科目中支出;
(三)經理辦公例會原則上确有支出産生的,列管理費用相應明細科目中支出;
(四)商務會議确實支出的,列入銷售費用相應明細科目或項目中支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行政職能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修訂與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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