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簽了房屋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簽了房屋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1 02:10:15

買賣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買方卻在後來發現

要承擔額外的過戶稅費

這讓原本意向購房的買方

打消了購房的念頭

原本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還能不能解除?

買方能向賣方索賠

雙倍的購房定金嗎?

付給中介公司的

交房保證金及和傭金

還能不能要回?

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案情介紹

2020年10月7日,原告王某經第三人永安某中介公司向被告陳某購買房屋一套,并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約定陳某名下房屋過戶至王某名下所涉及的稅、費均由王某承擔。王某當即依約向陳某支付購房定金4萬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交房保證金及中介傭金共計2.7萬元

合同簽訂後,王某才得知涉案房屋并非中介公司所述的“滿五唯一”(通常情況下,房子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即可減免房子的個稅和營業稅),中介公司僅憑陳某對涉案房屋“滿五唯一”條件的口述,未核實房屋産權的真實狀況,緻使産生過戶時稅費需增加的問題,王某與陳某雙方均不願意負擔增加的稅費,雙方僵持不下,王某遂向永安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中介公司、陳某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要求陳某雙倍賠償購房定金8萬元,中介公司退還交房保證金1萬元和傭金1.7萬元,并由陳某和中介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

簽了房屋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簽了合同後才發現房子不是)1

庭審現場

經永安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作為出售方,告知永安某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已“滿五唯一”,同時将産權證複印件在簽訂涉案合同時亦一并交給永安某中介公司,該不動産權證上明确載明轉移登記變動情況,永安某中介公司作為專業的房屋買賣中介機構未能核實産權狀況卻憑陳某口述已“滿五唯一”條件并在此基礎上促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永安某中介公司對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因雙方不同意承擔超出“滿五唯一”的稅費緻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負有過錯

王某作為買方信任中介公司,未核實房屋狀況,對合同中約定由其承擔所有稅費系在中介公司的誤導下産生的重大誤解,最終在過戶時不同意承擔額外增加的稅費,緻使買賣雙方未能如約辦理過戶手續,王某和陳某對涉案房屋交易未果均無過錯或違約行為,故王某主張向陳某索賠雙倍購房定金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永安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判決解除王某與陳某的房屋買賣合同,陳某應全額返還購房定金4萬元,永安某中介公司需向王某全額退還交房保證金及中介傭金共計2.7萬元;案件受理費主要由中介公司承擔。

簽了房屋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簽了合同後才發現房子不是)2

房産中介公司作為專業的房屋中介機構,在從事日常居間活動中,應盡審慎核查、如實報告的義務,如核實房源信息、核實賣房人的身份信息等,促成買賣雙方交易的同時,确保充分披露雙方涉及交易撮合的信息,以供雙方進行全面評估。中介公司未盡審查義務,損害購房人利益的,不得要求購房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造成購房人損失的,中介公司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作為購房人也應謹慎交易,對賣方提供的交易資料進行核查,按照合同約定的交易流程辦理,避免發生損失。

文稿來源:永安法院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