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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進口保稅倉稅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8 00:12:57

跨境電商進口保稅倉稅收?11月5日至10日,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将在上海舉辦當優質的全球商品來到國内的同時,中國的優質商品也正在走向全球各位小夥伴們那您是否知道: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适用哪些出口退(免)稅政策呢?今天,申稅小微帶來一組熱點問答,感興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跨境電商進口保稅倉稅收?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跨境電商進口保稅倉稅收(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1

跨境電商進口保稅倉稅收

11月5日至10日,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将在上海舉辦。當優質的全球商品來到國内的同時,中國的優質商品也正在走向全球。各位小夥伴們那您是否知道: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适用哪些出口退(免)稅政策呢?今天,申稅小微帶來一組熱點問答,感興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Q1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的适用條件是什麼?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是指境内企業将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的出口業務。

Q2

目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的試點範圍包含哪些?

2020年6月,海關總署頒行《2020年第75号公告》,其中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适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并決定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甯波、廈門、鄭州、廣州、深圳、黃埔等10個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嗣後,海關總署又制發《2020年第92号公告》,在上述試點海關基礎上,自9月起增設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甯、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Q3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辦理出口退(免)稅需滿足哪些條件?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貨物(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适用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政策: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緻; 出口貨物實際已經完成對外銷售;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的進項憑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内容相匹配。

Q4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可通過何種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單一窗口”等在線出口退稅申報平台或離線版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辦理出口退稅申報。以“電子稅務局”平台辦理為例,具體可通過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退稅申報途徑,并根據企業類别選擇免抵退稅或者免退稅申報,在填列申報數據後,完成數據校驗、自檢後提交正式申報。

Q5

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在出口退稅申報環節數據自檢時,提示“監管方式不存在”如何處理?

如果出口退稅申報數據系手工錄入的報關單數據,請檢查監管方式代碼(9810)是否錄入錯誤;如果系申報系統讀入的報關單數據,可通過電子口岸查詢該報關單信息,點擊“重新發送”,待狀态欄顯示“國稅總局已接收”後再開展自檢。

Q6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将貨物出口到海外倉後是否當月要開展增值稅申報?

相關出口業務按規定需開具出口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等銷售發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以銷售發票開具日期所屬月份作為增值稅申報所屬期開展納稅申報。

Q7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是否可适用“無票免稅”政策?

“無票免稅”政策系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103号)規定,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符合條件的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而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作為B2B出口業務,尚不适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無票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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